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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合资公司」 合资企业注册流程
发布时间 : 2021-04-08 18:01:43
注册合资企业: 合资企业注册流程
合资企业注册流程如下: 一、申办资格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 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的证明文件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 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健全的财会制度,独立核算、自...展开全部注册合资企业: 合资企业的注册程序是什么?应该去哪些部门?需要哪些文件?
一、申办资格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的证明文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健全的财会制度,独立核算、自负赢亏二、申办材料法定代表人签...展开全部其他回答:携带身份证复印件,3张1寸照片(4女),居住地证明,或者单位出具的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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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 注意:第四条 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呵呵,那就没办法了...展开全部注册合资企业: 注册合资企业-百度知道
中外合资企业申请设立需要提交的材料外方需要提供材料:1、 (公司投资)外商海外公司开业证明原件及海外公司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文件(原件和经国内专业翻译公司的翻译件);(个人投资)海外投资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护照所在地当地...展开全部其他回答:设立中外合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外方需提供材料: 1。(公司投资)外商投资境外公司开业证明原件及境外公司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证明文件(原件,由国内专业翻译公司翻译);【/h/】(个人投资)境外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护照所在地中国领事馆的证明文件; 2。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及翻译件(能证明公司存款金额并由国内专业翻译公司翻译的银行证明原件),注:要求存款金额大于注册资本; 3。(公司投资)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及外商投资境外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申请书原件翻译件,包括:新设企业简介(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经营范围、董事长、总经理姓名等。),设立企业的目的,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住所期限和住所地址; 中方(必须是企业): 1。中方营业执照原件; 2。中方最近三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加盖公章; 3。股东大会原决议(即母公司决定在境外投资新公司的文件)需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4。设立董事会的,需提供董事会决议(即母公司决定在国外投资新公司的文件),所有董事需签署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5。投资金额大于原公司净资产50%的,需出具审计报告; 新公司 1。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授权委托书、简历、2寸彩色照片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为外国人,需提供其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的证明文件); 2。营业场所租赁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原件2份、加盖物业公章的产权证明复印件2份);办公楼租赁期限应在一年以上; 3。财务身份证、会计证复印件。
合资企业注册:注册中外合资企业需要哪些资料?
投资者需提供全套的境外公司公证文件或个人身份证,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并提供董事总经理、监事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经当地律师事务所公证,再由当地中国领事馆认证。中方为公司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资料。中外合资企业需要成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需要3-5人以上(外国或中国)。租赁合同备案(实际办公楼地址),注册资金50万。处理时间约为1-2个月
合资企业注册:如何注册合资企业?
1.中外合资公司注册局审批所需准备材料:
1。请求批准(原件)
2。合资(合作)意向书(原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4。中国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外商投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
6。
投资者资信证明(复印件)
7。新设立企业住房使用证明(包括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
8。合资合同(原件)
9。合资公司章程(原件)
10。法人身份证明和两张一寸照片(身份证或护照或台湾同胞证等。)
十一。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二。
董事会成员任命书(原件)
十三。工商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可行性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概述。
(一)合营企业的名称、法定地址、目的、经营范围和规模;
(2)合营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国籍(中方应说明主管部门);
(三)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包括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
(四)合营期限及合营各方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2。
生产安排及其依据。国内外市场预测,以及中国现有和在建产能。
3。材料供应安排(包括能源和运输等。)及其依据。4。项目地址选择及其依据。
5。技术设备和工艺的选择及其依据(包括国内外设备分布的安排)。
6。
生产组织安排(包括员工人数、构成、来源和管理)及其依据。
7。环境污染控制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及其依据。
8。施工方式、施工进度及其依据。
9。资金筹集及其依据(包括原厂房设备份额的计算依据)。
10。外汇收支的安排及其依据。
十一。技术经济效益综合分析
除向审批机关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外,项目各方还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项目建议书和批准文件;
2。项目方所在国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3。国内外市场需求调查及预测报告;
4。
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所需原材料和资金安排的意见;
5。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合同、章程的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营各方开始签订合同,制定章程,并报审批机关审批。
4。合营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和法定地址以及代表的姓名、职务和国籍;
2。合营企业的名称、法定地址、目的、经营范围和规模;
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出资额的拖欠和转移规定;
4。
合营各方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5。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人数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任办法;
6。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及其来源;
7。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方式,产品在国内外销售的比例;
8。
外汇资金的收付安排;
9。财务、会计和审计处理原则;
10。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
十一。合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解决合资各方之间问题的方式和程序;
14。
合同文本和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营合同的附件与合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合资公司章程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合营企业的名称和法定地址;
2。合营企业的目的、经营范围和期限;
3。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和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国籍;
4。
投资总额、合营企业注册资本、合营各方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转让条款、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5。董事会的组成、职权、董事任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职责;
6。管理机构的设立、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办法;
7。
财务、会计和审计制度的原则;
8。解散和清算;
9。章程修改程序。
6。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合资企业的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合同和章程;
4。
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候选人名单;
5。中国合营者的主管部门和合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署的设立合营企业的意见。
以上所有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2、3、4份文件可同时用合营各方同意的外文书写。
用两种语言写的文档具有相同的效果。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7。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并附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2。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附有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
4。合作各方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资信证明及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其身份、简历和资信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5。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由双方协商确定;
6。
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除第四项所列外国合作者提供的文件外,必须以中文提交,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文件可以同时以合作各方约定的外文提交。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所需文件之日起45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8。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商投资企业章程;
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候选人)名单;
5。
外国投资者的合法证明和资信证明;
6。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7。进口物资清单;
8。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必须用中文书写;第2、4、5项可以用外文书写,但要附上中文译文。
在北京公司注册的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将他们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出具批准证书后,标志着项目批准的最终完成。
外商投资项目各方应当自合同、章程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二.设立合营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人设立登记的全部文件、证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登记的决定。核准登记的,按规定收取登记费,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由登记机关发布公告。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外商投资企业成立日期。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四)合同、章程(包括附件、中外文本)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证明(原件一份);
(五)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经营证明;
(六)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应由与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中方投资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七)董事会名单和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以及上述人员的简历和身份证明;
(八)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
注册合资企业:成立合资企业需要准备什么?
国有企业需要成立中港合资企业:
【/S2/】1)由工商局办理;
【/S2/】2)确定中国合资企业资产清单(国有资产必须由SASAC评估);
【/S2/】3)对港资公司进行“信用调查”,获取信用报告;
【/S2/】4)中港双方签署《合资项目立项报告》,并将《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和《资信调查报告》报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S2/】5)合资项目报告经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审批。同时,编制合资合同和合资章程;
【/S2/】6)经批准后,双方签署《合资合同》和《合资章程》,并提交审批;
【/S2/】7)取得合营企业批准证书后,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合营项目设立报告、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合营企业合同、合营企业章程、合营企业批准证书等材料,领取正式的《合营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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