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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在手,为什么还会被无效呢?
发布时间 : 2021-07-14 16:06:49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主体资格 1、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主体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原则上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对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既然是任何单位或个人,也就是说专利权人也可以对自己的专利提起无效。 不过对请求主体的资格也是有所限制的,具体限制为: (1)请求人应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2)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人应能证明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3)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 (4)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但属于所有专利权人针对其共有的专利权提出的除外。 2、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主体资格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分别规定了提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三种主体资格,分别是: (1)商标局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3)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其中,商标局可以主动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则需要向商标评审***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请求。 二、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1、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必须是由《专利法》明确规定的法定理由,个别情况下适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这里的法定理由主要分为不符合专利授权实质要件和违反程序性义务这两大类。 对于不符合专利授权实质要件这一法定理由,笔者认为可以概况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不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保护客体,这里指的不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保护客体分别是指 (1)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定义的客体,例如商业模式、软件程序、建筑物桥梁等; (2)违法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3)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化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其标识作用的设计。 第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即该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三,违反《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或第四款规定,即说明书未充分公开的或者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第四,违反《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第五,违反《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中关于“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规定。 而违反程序性义务则包括了违反《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保密审查规定、《违反了《专利法》第五条第二款的遗传资源的披露义务以及违反了《专利法》第九条的重复授权规定。 2、商标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笔者概括为绝对禁止理由和相对禁止理由。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中关于注册商标无效宣告中所提到的就是绝对禁止理由,包括了: (1)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2)《商标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况,例如包含我国或者外国的国家名称的标识、官方标志、带有欺骗性的、具有社会不良影响的标识均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3)缺乏商标法意义上的显著性特征的标识,例如简单的线条、标点符合等; (4)立体商标申请中该形状不具有显著性特征的; (5)商标代理机构在第45类4506类似群组外所申请注册的商标; (6)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违反上述规定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主动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或者由其他单位、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是相对禁止理由,相对禁止理由是指该商标并不违反《商标法》中的绝对禁止条款规定,但是该商标可能存在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包括了: (1)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的; (2)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3)注册商标中包含非实际来源地的地理标志,误导公众的; (4)与他人的在先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 (5)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抢注商标的。 由于是相对禁止理由,因此违反上述规定的注册商标,只能由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提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这里要注意的是,对恶意注册的商标,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三、无效宣告请求的结果及救济措施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结果有三种,分别是专利权全部无效、专利权部分无效或者维持该专利权有效。对专利复审***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起诉。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请求的结果也是有三种,分别是全部商品无效、部分商品无效和该商标权持续有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起诉。 需要提醒的是,针对专利无效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是三个月,而针对商标无效裁定书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只有三十日。一旦超过法定期限,专利权或商标权被宣告无效的部分将被视为自始无效,即从不存在。 最后,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仅仅有理由是根本不够的,是需要证据来支撑无效宣告理由。而无效宣告请求证据的准备是一项相对比较复杂、专业的工作,为了达到无效宣告请求的目的或者为了维持权利有效,建议请专业的、有丰富经验的知识产权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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