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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之热点 | 国务院 :《专利代理条例》2019.3.1实施

发布时间 : 2021-07-14 16:14:51

 

11月13日下午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和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专利代理条例》修改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亮点多多:

专利代理人的称谓改为“专利代理师”;

取消代理机构设立审批的省级初审;

放宽代理机构组织形式要求;

简化考试报名条件;

取消申请代理师资格应当具有工作经验;

鼓励代理机构为小微企业以及弱势群体提供代理援助服务;

要求代理机构建立健全利益冲突审查制度;

明确规定了“黑代理”的法律责任,对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由省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

《专利代理条例》第16条增加了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

《专利代理条例》第20条增加了专利代理援助服务的内容;

《专利代理条例》第23条中增加了专业代理机构信息公开的内容;

......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

《专利代理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将于2019年3月1日实施。借这个机会,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专利代理条例》的修改背景、修改主要内容和亮点,以及下一步想要开展的工作,也希望媒体朋友们对此进行宣传报道,以此更好地推动《专业代理条例》的实施。

我主要介绍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修改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知识产权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基本保障,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专利代理制度是保障发明人权益,促进科技创新的支撑性基础制度,是专利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专利代理制度,促进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于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行《专利代理条例》于1991年公布实施,对规范专利代理活动,提高创新水平和质量,保障专利制度良好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截至2018年10月底,42569人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执业专利代理人达到18468人,专利代理机构达到2126家。

能够提供涉外服务、专利预警、分析、许可、质押融资、专利诉讼、调解等服务的代理机构数量不断增加。

开展PCT申请业务的机构数量超过1000家。

专利代理人才素质全面提高,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涌现出一批熟悉法律、精通外语的复合型人才。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专利代理行业状况和发展环境均发生了显著变化,现行条例的一些规定已经与行业实际、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相适应,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本次修改主要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优化营商环境,专利代理人的称谓改为“专利代理师”、放宽专利代理行业准入等,修改的主要内容和亮点如下:

一是简政放权,支持创新创业,减轻群众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与创造力。

包括:取消代理机构设立审批的省级初审;放宽代理机构组织形式要求;简化考试报名条件,取消申请代理师资格应当具有工作经验等要求;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是放管结合,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包括:管理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代理机构和代理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并向社会公布检查、处理结果;支持创新,鼓励代理机构和代理师为小微企业以及弱势群体提供代理援助服务;健全执业规范,要求代理机构建立健全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完善关于代理机构和代理师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是优化服务,加大便民利民,提高服务效率。

包括: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代理公共信息发布,为公众了解代理机构经营情况、代理师执业情况提供查询服务;代理师和代理机构办理备案、审批全部实现一网办通。

三、下一步工作

接下来我局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贯彻落实新条例,加强宣传普及,尽快完成《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等部门规章的修订工作,做好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改造等技术准备,确保新条例能够顺利实施。

二是继续提升行业监管水平和行业服务能力,规范专利代理执业行为,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中国政府网11.13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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