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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专项培训票后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发布时间 : 2021-09-27 09:48:28
企业取得的职工培训费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吗?
答:可以扣除。员工教育经费中包含的培训费可以在领取专票后扣除。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的非正常损失;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所消耗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运输成本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成本。
与上述规定相比,职工教育经费范围内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扣除,但福利费的相关进项税额不能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员工教育经费。
贷款:应付员工工资-员工教育基金。
借款:应付员工工资-员工教育基金。
信用: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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