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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办理出口退税资格?

发布时间 : 2021-10-03 09:50:54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程序一般分为申请、受理、审核、批准、签发五个阶段。
1。无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办法》申请
出口企业登记后,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自备案登记并签订出口代理协议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见2.10.3),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证明》,到所在地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
2。受理【/br/】受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受理认定申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纳税人限期改正。
办税服务厅文件受理岗对纳税人按规定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初审。
(1)检查税务登记证(副本)是否有效。
(2)检查以下信息
a .文件和信息是否完整、合法、有效;【/br/】b .各种材料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标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字,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纳税人;【/br/】c、出口货物退(免)税确认表是否完整、准确,内容是否与所附证明材料的相关内容一致,签名、盖章是否齐全;
(3)纸质材料不全或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纳税人一次性补正或重新填写。
(4)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开具收据并提交纳税人。【/br/】核实后,录入综合征管系统,将纳税人提交的所有数据转到单证处理岗。文件处理岗将在一个工作日内转到税源管理部(所或分局)进行调查核实。
(5)验证。税源管理岗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质调查核实。主要对纳税人的经营场所、法人资格、生产规模、出口货物退(免)税凭证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撰写调查报告。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报税源管理领导岗位审批,并在1个工作日内,报县(市、区)局审批。



3。审核【/br/】县(市、区)综合管理岗收到税源管理部门(所、分局)提交的认定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主要对纳税人的退税方式、申报方式、企业类型、审核配置、登记时限等项目进行确认,并通过系统访问以下资料实施审核:【/br/】。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信息。【/br/】符合认定条件的,由县(市、区)局科长岗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签字后,报县(市、区)局领导审批岗审批。
4。审批【/br/】审批岗的县(市、区)局领导应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综合管理岗收到审批意见后,对审批合格的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出口货物退(免)税证明》(复印件1份)发送至单证处理岗。纸质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单独归档。
5。签发【/br/】办税服务厅文件受理岗收到核准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证明》后,将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br/】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证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行政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证变更手续。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变更手续按认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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