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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关注处于零申报状态或准备零申报的企业!
发布时间 : 2021-10-22 14:11:14
企业熟悉零申报。但长期零申报或负申报属于异常申报,应纳入重点监控对象,仍存在税务风险,这是很多企业没有预料到的。那么,如何定义零申报呢?为什么要纳入重点监控?长期零申报会有什么后果?请详细阅读这篇文章!
一、零申报的定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一司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通知》(国[1997]2号)首次对增值税零申报进行了界定,即“零申报是指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既无销项税额,也无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合理退税率申报数量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增值税、消费税所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征零申报”。
注:零申报是指企业在纳税申报期内未发生应纳税所得额。这种情况一般存在于不经营或未按要求如实申报当期收入的情况。
什么是长期?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确定半年以上为长期,虽然具体期限由各省市税务机关确定。
二、长期零申报的后果。
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纳入重点监控范围,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评估。在考核过程中,他们发现存在隐瞒收入、虚开发票等行为,要求其缴纳当期税款和滞纳金,并可能按规定对其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检查;
出逃户纳税人按规定纳入重大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系统用于检查“受票人”,检查是否存在善意虚开增值税发票、恶意串通等情形。,并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同时,逃户纳税人直接评定为D类纳税人,承担D类纳税人的后果;
对于长期零申报、持有发票的纳税人,发票将在版本和数量上有所减少。同时,可以要求纳税人定期到税务机关检查发票使用情况;
经核实,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成本公式核实纳税人的收入。
三、汇算清缴季,是否有企业所得税零申报?
2008年两法合并后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有没有零申报认定企业的概念?经过仔细查找,边肖发现税务机关内部对汇算清缴数据的分析中,一直都有这方面的统计:零申报企业的统计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统计〉的通知》(国税函〔2010〕190号)附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及其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是税务机关内部统计的报表,但纳税人请参照第8项(申报企业数为零)。按照编制说明的口径,是:纳税人申报的年度申报表全部为零空形式的企业。实践中,虽然部分税务机关对报表有数据,但纳税调整后收入为零的企业也将被视为零申报企业。因此,长期零申报企业的名称可能已经包含在密钥验证数据库中,但您对此一无所知。等检查来了,后悔也来不及了。
4.为什么会有零申报?
原因如下:
情况一:工商登记改革后,市场主体申请了营业执照,但由于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或不确定从事何种经营活动等各种原因,长期未发生经营活动的案件数量有所增加,导致零申报。
税务机关告诉你,别担心,零申报是正常申报。
情况二:纳税人开业后处于筹建期,但不代表纳税人可以随意申报。先看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衔接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关于办理开业(筹)费用的规定:开业(筹)费用在新税法中未明确列为长期待摊费用,可在企业开始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按新税法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办理规定办理,但一经选择,不得变更。新税法实施前一年,企业未摊销的开办费也可按上述规定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企业开始计算损益的年度。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前的准备活动中发生的费用,不计入当期损失,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建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建费用,并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宣传和业务推广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准备费用,并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因此,纳税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税务机关告诉你,如果企业处于准备期,就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收取费用并税前扣除,准确判断准备期结束时间,正确申报。
场景三:成本>:总收入,为了避免麻烦,纳税人无论如何都觉得自己在亏钱,即使有收入也会违规零申报。
税务机关告诉你,你的行为是错误的,因为你的处理可能会人为地将损失转移到未来的年报中,这将人为地延长可以弥补损失的期限,并可能承担不良后果。
情况四:当期有收入,但为了偷税漏税,做了虚假的零申报。
税务机关告诉你有大问题,你的行为涉嫌虚假申报,导致少缴税款和偷税漏税,只能对你采取法律措施。
动词 (verb的缩写)应承担的税务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的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披露办法(试行)〉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第六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纳税人擅自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账簿、会计凭证,或者在账簿中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的案件。或经税务机关通知后拒不申报或作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应查补税额在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应查补税额占当年全部应纳税额10%以上的。
纳税人问题的答案如下:
1.问:所有长期零申报都要纳入重点监控吗?
答:企业处于筹建期或经营不善或被依法关停的,无需纳入重点监控范围,但必须及时到税务机关备案。
2.问:如果长期零申报,持有发票,是否需要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减版减量?
答:为降低税务风险,建议长期零申报、持有发票的纳税人主动去税务机关减版减量。操作改进后,携带资料,按要求申请发票版本增量。
3.问:长期零申报的一般纳税人是否要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担心是不必要的。
4.问:如何避免被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回答:诚信管理和合规核算。必须明确收入包括已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尤其是当期已开票收入的纳税人。不要以为预缴了税就万事大吉了,而是去税务机关按规定申报,否则,他们永远难逃被监控的命运。
5.问:每月不到3万,零申报可以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和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可以说,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要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这既是义务,也是责任。
6.问:长期亏损可以申报企业所得税为零吗?
a:企业的亏损允许在未来五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所以零申报可以说你在“挖坑”。如果你在下一年盈利了呢?或者你可能会亏损,但你可能会通过零申报的方式将当年的亏损延长到下一年扣除,有些人可能会在下一年弥补延长亏损的嫌疑,这是违反现行政策的。
7.问:是否需要缴纳高于起征点的城建税等附加税?
答:城建税等附加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基础,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步缴纳。因此,个税起征点以上或当期的纳税人,应如实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城建税等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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