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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山镇申请企业简易注销的限制条件发生变化,企业简易注销更简单。
发布时间 : 2021-10-30 10:37:17
2018年4月16日,茶山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茶山镇省国家税务局、茶山镇省地方税务局近日联合发文,针对部分前期工作人员反映企业简易注销改革不易、限制较多的问题,明确将加强信息共享,让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更加方便。
申请简易注销有哪些变化?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应首先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茶山镇)”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为45天。允许企业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取消简易注销公告。为使企业顺利完成简易注销,工商、税务部门均明确表示,如果企业在公告后发现仍有欠税等事项,只要在公告期满前及时办理纳税结算手续,税务部门不会提出异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当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纳税结算手续。
提交的材料不规范,可以更正。据悉,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界面设置了简易注销承诺下载模块和详细说明,方便企业下载填报。承诺书的文字和形式不规范的,允许企业再次补正,然后工商部门受理简易注销申请。但企业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开承诺书中所有投资者的签名(盖章)不完整、存在错误或者提交的承诺书与公开承诺书不一致,工商部门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申请。该负责人提醒,简易注销公告期内,企业除未履行的义务外,不得持营业执照办理工商变更和涉税事项。
此外,为进一步优化企业登记服务,未来各级工商部门将加大企业登记过程中“核算方式”和“从业人数”的采集,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登记信息,不再重复。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行政区划、财务负责人、会计核算方法发生变更的,劳动群众只需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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