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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百科

办理增城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工商登记。

发布时间 : 2021-11-01 11:15:33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在增城市市政管理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此项业务,定顶鸟财税电话:028-85370538。


处理程序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后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查的,应当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查事项通知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5个工作日后(除申请材料实质内容需核实外),申请人可持《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回执》到发证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应用材料


1.业务单位注册申请。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办公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6.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使用证明。


(一)自有房产提交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自购商品房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和购房合同复印件。


(2)提交租赁合同和租赁物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物业属于新购买商品房且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和购房合同复印件;其他租赁物业未取得产权证的,除提交租赁合同外,还须提交物业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学校物业管理部门、各经济功能区(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居民(村)委员会出具的载明物业权属主体、产权性质、行政区划、门牌号等基本内容的证明材料。


(三)以旅馆、饭店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出租的,应当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和旅馆、饭店(饭店)营业执照。


(4)租赁市场铺成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租赁合同及市场开办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5)房屋变更为商品房的,属于城市房屋,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依法报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非城镇住房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8.申请登记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事项,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9.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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