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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百科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综述。

发布时间 : 2021-11-02 10:30:38

一般来说,企业和个人在进行税务筹划时,都会采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方式,并核定征收纳税方式,可以更好地保证税务筹划的成功。为了更好地完成税务筹划工作,有必要了解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的相关问题。





经批准征收的情形:


1、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的账簿。


2.企业虽然设置了账簿,但由于账目混乱或成本数据、收入凭证、费用凭证不全,导致查账困难。


3.纳税人有纳税义务,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办理,但仍未预期办理的。





核定收入比率: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纳税所得额或=成本费用÷(1-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实施核定征收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变更为核定征收方式后,在核定征收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的未弥补部分,不予连续补偿。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纳税年度中期因开业、合并、注销或者其他原因,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投资者本人费用的扣除标准按照实际经营月数和每月5000元的扣除标准确定。


个人独资企业对于企业和个人的税务筹划非常重要。如果我们能清楚地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问题,那么我们就能更好地完成税务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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