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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员工预扣预缴个税有新规!举例告诉你咋处理
发布时间 : 2021-12-15 10:39:5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以下简称《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纳税人累计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月份暂不扣缴;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月份及以后年度的月份,将提前扣缴个人所得税。那么,扣缴义务人应该如何理解和把握新的预扣预缴政策,如何申报操作?举个例子。
扣缴义务人抚顺市香洲区法
对符合《公告》要求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前扣缴本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累计扣除费用从1月起直接按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无需预扣个人所得税;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月份及以后年度的月份,将提前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仍应按税法规定对所有从业人员申请全额扣缴申报。
【示例】小张是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工资收入5万元。单位从2020年1月至12月,为全体职工办理了工资全明细申报个人所得税。2021年,甲单位1月支付他1万元,2月至12月每月支付4000元。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所有扣除的情况下,按照原来的预扣预缴方式,小张需要在1月& times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税款;核算全年,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这150元可通过结算退还。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的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灿从1月起直接扣除全年累计费用6万元,无需预缴税款,年末无需汇算清缴。
【示例】周晓为A公司员工,2020年1-12月工资收入5万元,公司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甲单位每月给他缴纳8000元,个人按照国家标准缴纳了2000元的三险一金。在不考虑其他扣除的情况下,按照原来的预扣预缴方法,周晓每个月需要预缴个税30元。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的预扣预缴方法后,1月至7月,周晓累计收入(8000 &倍;7个月= 5.6万元)不满6万元不纳税;8月以来,小张累计收入已超过6万元,每月需要预扣预缴的税款计算如下:
8月预缴税金=(8000 &倍;8-2000 & times;8-60000)&次;3%-0=0元
9月预缴税金=(8000 &倍;9-2000 & times;9-60000)&次;3%-0=0元
10月预扣税=(8000 &倍;10-2000倍;10-60000)&次;3%-0=0元
11月预扣税=(8000 &倍;11-2000 & times;11-60000)&次;3%-0=180元
12月预扣税=(8000 &倍;12-2000 & times;12-60000)&次;3%-180=180元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纳税人,如果扣缴义务人预计今年向其支付的收入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多项收入合并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进行纳税预扣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原预扣预缴方法预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示例】上例中,假设甲单位预计2021年全年向周晓支付工资9.6万元。2021年1月工资发放前,周晓确认后,可按原代扣代缴、预缴方式按月代扣申报30元税款。
扣缴义务人如何操作
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 &mdash的扣缴功能进行申报;& mdash
扣缴义务人在今年1月份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的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可以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法提前扣缴个人所得税。
纸质申报& mdash& mdash
要求扣缴义务人根据上一年度的扣缴申报情况,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深圳前海公司注册流程的纳税人进行判断,然后执行本公告。从当年1月的扣缴申报开始,要求他们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中填写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该表已于上一年度每月申报,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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