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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第三季度销售收入50.5万元,享受1%

发布时间 : 2021-12-16 11:17:41

小规模纳税人第三季度销售收入50.5万元,享受1%

我公司是广东省一家从事服装零售业务的增值税深圳公司,是注册较好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今年第三季度含税销售收入50.5万元。根据规定,第三季度的销售额可以实行1%的减征增值税政策。请问我们公司第三季度增值税申报应该怎么申请?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业的公告》(2020年第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第三条规定, 公司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中填写增值税申请不含税(3%征收率)对应栏,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中填写增值税减免税对应栏,在《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中按销售额的2%填写减税项目。

具体来说,贵公司在办理三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栏对应的销售总额为50万元[50.5/(1+1%)=50],对应的减征增值税应纳税额为1万元(5万元)2%=1),填写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第16栏。同时,你公司应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清单》中填写相应的减税项目栏目。填写时要准确选择减税项目代码,准确填写当期减税项目金额、东阳市、罗湖市等对应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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