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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缓缴所得税优惠 执
发布时间 : 2021-12-21 09:27:54
1。我最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看到一个关于递延缴纳所得税的文件,说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在2021年第一个报告期内缴纳本年度以后几期的企业所得税。请问2021年第一个报告期是指2021年1月还是2021年4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期缴纳2020年度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剩余报告期内申请预缴后,可延期缴纳当期企业所得税至2021年第一个报告期具体来说,2020年7月、10月申请第二、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只申报不纳税,应纳税款与2020年第四季度已纳税款一并递延至2021年1月。
2。我是个体工商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我可以申报我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然后顺延至2021年第一个报告期。请问拉萨和白云区的第一个报告期是指2021年1月吗?
答:是的。
3。为支持社会经济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延期缴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号)。如果我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盈利需要缴纳所得税,第三、四季度亏损,2020年全年也亏损,如果延期到次年第一个报告期,是否需要在第二季度纳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政策规定,企业的预缴税金是按累计发生额计算的。因此,企业在第四季度提前申报时,应根据1-4季度的累计情况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企业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亏损的,无需预缴企业所得税或第二季度递延税款。
4。我是山东省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之前规定的代开发票金额0.5%扣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只有2年。深圳注册公司可以网上查名字吗?020年5月?新出台的个体工商户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能否适用预征税款?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业等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五条规定的降低货代开票预征率政策将延长至2020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期缴纳2020年度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个体工商户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延期缴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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