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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一)┃ 年度汇
发布时间 : 2021-12-23 06:30:47
这几天办公室的朋友都在讨论你退了多少钱。退税也是各大平台的热门词条,很多人还是想不通...是年度结算吗?年度税务结算怎么办?我能得到退税吗?近日,北京税务推出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纳税指引系列文章,教你如何进行年度汇算~
什么是年度结算?
通俗地说,年度结算是居民个人将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收入(以下简称综合收入)相结合的行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再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然后在纳税年度内扣除已预缴的税款,再计算应退或应补税款,报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结算。该公式用于表示2019年的期末计算,即2019年期末计算应退税或补税金额= [(综合所得-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慈善捐赠)&倍;适用税率-速算扣除]-2019年预缴税额,其中,综合所得、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慈善捐赠等为2019年发生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儿童教育等特殊附加扣除是2019年的合格扣除。
为什么需要年度结算?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是此次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在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中,除了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表、增设专项附加扣除外,中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分类双城和盐田区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于居民个人香港注册贷款公司在深圳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收入(以下简称综合收入)。,个人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见税法第二条)。这将有助于平衡不同的所得税负担,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分配的调节功能,并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税制保持一致。由此,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结算(以下简称年度结算)应运而生(见税法第十一条)。综合年度汇算清缴收入,不仅可以使纳税人全年充分享受各种扣除、结算、纳税,还可以使一些收入高、来源多的纳税人把收入加起来,找到税率,从而更好地体现税收负担能力和公平原则,对深入贯彻减税降费政策,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年度汇算清缴可以更准确、更全面地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保障纳税人权益。特别是平时不申报享受的扣除项目,以及大病医疗等年末才能确定金额的扣除项目,可以通过年度结算进行补充享受。因此,年度汇算清缴给了纳税人检查漏项的机会,确保他们能够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另一方面,通过年度汇算清缴,可以准确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然后多预缴少缴。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通常在取得综合所得时,仍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按月或者按月提前计算代扣代缴税款。实践中,由于个人收入和支出情况不同,无论采用何种预扣预缴方法,都很难使通常的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这时候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异,这种差异需要通过年度结算多退少补,从而达到同等情况下个人税负水平相同的目标,这也是全世界通行的做法。
什么是综合收益?
综合所得包括四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报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综合收益年度结算是否涉及其他收入?
在综合收益年度结算中,仅结算了纳入其范围的四项收入,不包括营业收入、利息分红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和意外收入;也不包括纳税人选择不计入综合所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
每年结算的年份是哪一年?
年度结算年度为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结算时的收入和扣除额为实际收入和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实际支出或费用。比如实际工资是2019年12月31日,那么就属于2019年;实际工资是2020年1月1日,所以属于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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