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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租金少交、提前交的可退!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
发布时间 : 2021-12-23 06:52:07
疫情期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出台了地方减免税政策,多涉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财产行为税。最近,税务讲堂& middot在“问我答”节目中,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详细讲解了疫情期间关于优惠财产行为税的热点问题。来看看吧~
01。有没有专门支持物流企业的支持深圳疫情防控代理公司注销登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为促进物流业发展,2017年至201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两个文件:《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和《关于物流企业租赁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2号)。上述保单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
在这次疫情中,物流行业受到很大影响。为加快推进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行业复工复产,今年3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分阶段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实施去年底到期的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3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物流企业自有(含自用、租赁)或租赁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应根据土地等级降低适用税额。
政策内容方面,与之前已经到期的政策相比,政策口径没有变化。政策要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策享受主体有两类。一是物流企业;另一类是将仓储设施用地出租给物流企业的出租人。第二,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有两个必要条件。首先,主要用途是储存粮食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料。其次,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三是仓储设施用地专用,包括仓库(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打谷场(场)、车棚等各类仓储设施以及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区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物流企业办公生活用地等不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在政策享受范围内,也不计入前述6000平方米面积。
在管理办法上,为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享受优惠待遇,本政策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并保存相关资料备查的方式办理。
实施之日起,由于政策文件追溯到今年1月1日,纳税人可按规定程序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或冲抵未来应纳税款。
02。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地都出台了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为什么同类型纳税人在部分省份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在其他省份却不能?
答:目前,为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出台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地方扶持政策。,其财税部门也相继制定了操作性文件。由于疫情对各地的影响不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也不完全一致,各地政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出台的税收政策在适用对象、执行期限、管理办法等方面也存在差异。比如有的省对中小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有的省对交通、住宿、餐饮、文化、娱乐、旅游等行业给予税收减免。,而且有些省份的减免期限不超过三个月,有些省份是半年,还有一些是系统自动减免的。纳税人应根据当地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地方税务机关将进一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宣传解释,确保纳税人对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了如指掌,切实享受。还建议纳税人多关注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和操作规程,确保政策用得好,复工复产更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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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我是商铺的业主,我和租客签订的租赁合同是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考虑到疫情,租户在今年2月免交月租。二月份怎么交房产税?财税〔2010〕121号文件中规定,业主在免租期内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是否适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租赁物业,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有免租期的,产权人应按物业原值缴纳房产税。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纳税人对租户给予临时租金减免,分担疫情影响,不属于双方事先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免租金情形。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不适用,即房产税不是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而是按房产税暂行条例办理。如果房产是出租的,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上述商铺业主和纳税人2月份的房产税应按实际租金收入乘以12%计算申报缴纳。如果租金降至零,房产税也将为零。
04。在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对个体工商户有哪些鼓励复工复产的优惠政策
答: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鼓励各地支持出租人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减免个体工商户的房产租金。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根据当地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的程度,出台或正在研究出台相应的减免税措施。纳税人可以多关注地方政策的详细规定,按规定申请享受。
05。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餐饮业一直处于停业状态。纳税人在此期间还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吗?有减税或免税政策吗?
答:根据《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餐饮纳税人拥有房地产和土地,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还规定,纳税人确有纳税困难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可以确定减税或者免税。考虑到住宿、餐饮等行业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国家统一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出台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困难减税免税政策。餐饮企业符合当地困难减税免税要求的,可申请相应优惠政策。
06。由于去年底提前续保,保险机构未能代收代缴今年的车船税。纳税人需要自行缴纳车船税。受疫情影响,在办税服务厅纳税困难。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车船税业务吗?
答:根据目前车船税的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缴纳车船税:一是通过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第二,自己去税务局缴费。为了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车船税主要由保险公司在投保时代收代缴,一般不要求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目前收汇率在98%以上。对少数纳税人在下一年度提前续保的,可在第二年度正常续保期间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但如果车辆年检时达不到正常换证时间,需要按相关规定提供车船税完税证明的,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手机APP办理车船税完税业务。目前大部分省(市)都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车船税的全流程缴纳,天津、河北、广东、河南等地税务机关也开发了手机app进行线上办理。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各地税务部门大力拓展网上纳税渠道,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移动APP移动支付等非接触式纳税方式申报缴纳车船税。
台南市,光明新区对于少数尚未实现电子税务局或手机APP办理车船税缴纳业务的省市,税务机关也采取预约等措施,减少了办税人员的聚集,既保证了纳税人及时办理税务业务,又有效降低了疫情传播风险。
07。对于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必要生活物资的快递和投递服务的收入,以及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那么是否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现行税收规定,凡缴纳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基础,与增值税同时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号),纳税人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8号)的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收入。也就是说,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和生活服务的收入,以及为居民提供必要生活物资快递服务的收入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防护物资的收入,在免征增值税的基础上,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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