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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惠小编讲讲:人名能被注册成商标吗
发布时间 : 2021-12-24 06:07:06
今天,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钟南山等第一批63件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那么一个人的名字可以注册为商标吗?让我们在下面的千百惠边肖谈论它。
首先,为什么要用人名注册商标?
商标是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谈论的品牌。当消费者认可某一商品时,其品牌就会被认可,从而产生品牌价值。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对企业的形象塑造具有重要意义。将品牌注册为商标可以更有效地保护企业的利益。企业通过注册商标获得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或者同意,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的,构成侵权。相反,如果企业不注册商标,正常的经营活动也可能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企业不仅无法盈利,还可能产生赔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注册商标已经成为企业的共识。相应地,深圳住宅注册公司是否有影响力,可识别的名称也成为商标的选择之一。
2。一个人的名字可以注册商标吗?
(一)公众人物姓名
首先,自行或经公众人物授权后以公众人物名义注册商标不在本文范围内。比如李宁为法定代表人的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早在各种商品上注册了李宁商标,董明珠为法定代表人的珠海格力电器有限公司,在董明珠和董明珠注册了店铺作为商标,林志玲也注册了自己的名字作为商标。本文讨论的前提是,非名称持有者将该名称注册为商标。姓名权属于人格权,但也包括经济利益。名人的名字特别突出。公众人物的名字与公众人物本身的商业价值息息相关,公众很容易将商品与公众人物联系起来。如果公众人物的名字可以随意注册为商标,就会出现搭便车的竞争,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不能以人名作为商标的几种情形,但不明确人名是否可以作为商标。但是,第一款第(八)项明确,有损社会主义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商标标识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负面或者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申请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的公众人物姓名注册为商标,属于前款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包括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户籍簿上登记的非正式姓名。这里需要明确的是,保护名称商业用途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特定名称应当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被相关公众知晓,用于指代自然人;(2)具体名称应与自然人有稳定的对应关系。这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名称的保护基本一致。当然公众人物在受众范围和知名度上也有差异,商标评审在一定程度上是主观的。对于已经去世的名人,司法实践一般从不良影响的层面考虑;对于在世的名人,如果姓名持有人不是第一个注册商标的,姓名持有人可以提出异议,依法无效。例如,在乔丹商标纠纷系列行政诉讼案件中,乔丹体育公司作为国内知名的体育用品销售公司,拥有乔丹乔丹等注册商标。迈克尔&布尔;杰弗里&布尔;迈克尔·乔丹作为消费者熟知的著名篮球明星,有一个知名度很高的名字,但他并没有代言乔丹体育公司的产品。乔丹是迈克尔·乔丹乔丹的中文译名。最后,法院认为涉及乔丹商标的注册损害了Michael & bull杰弗里&布尔;乔丹的在先姓名权应依法撤销,但为拼音巧丹巧丹、迈克尔&公牛;杰弗里&布尔;乔丹没有姓名权。也就是说,如果中国的相关公众已经就外国公民姓名的一部分的中文翻译与特定主体建立了稳定的关系,则可以视为外国民事主体对该姓名的中文翻译享有权利。商标能否以公众人物的名义注册,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考虑。比如钟南山院士的名字,不仅在特定的时间节点和社会环境下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而且被纳入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的范围,属于禁止登记的范围。商标局认为将其注册为商标容易产生不良影响更为合适。
(二)非公众人物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区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和他人商品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都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普通人的名字,作为一种文字,自然可以注册为商标。但是,如果名称的文字属于《商标法》规定的不能注册为商标的标志,则需要具体审查整个名称是否违反禁止条款。同时还必须注意的是,由于该名称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复,与新洲区、汤种镇的名称相似,因此在注册前需要核对是否有注册商标,且不得与他人此前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此外,如果自己的名字与注册商标相同,不一定可以通过姓名权主张相关权利。还需要在他人申请注册商标之前证明自己的名字有一定的知名度,消费者看到商标后会与名字所有人建立稳定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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