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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员工购买口罩的费用能税前扣除吗(一)?
发布时间 : 2021-12-24 06:18:37
01。公司组织员工为疫情防控向公益社会组织捐款。公益社会组织不为所有人开具捐赠票据,而是统一为公司开具捐赠票据。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在税前进行扣税吗?
答:可以,当个人享受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捐赠全额扣除政策时,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执行,即如果机关、 企事业单位组织职工统一开展公益捐赠,纳税人可根据出具的捐赠票据和职工明细汇总扣除捐赠款。
02。个人通过公益社会组织向疫情防控地区捐款。因为公益社会组织因故不能及时开具票据,他们答应以后给我开具票据。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享受减税政策吗?
答:可以,个人享受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捐赠全额扣除政策时,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宜昌市,盐田99号)执行。根据财税(2019)99号公告,个人捐赠时不能及时领取捐赠票据的,可凭捐赠银行的支付凭证暂时享受扣款政策,自捐赠之日起90日内领取捐赠票据。
03。我购买捐赠的口罩、防护服等医疗物资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了多少?
答:个人享受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捐赠全额扣除政策时,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执行。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捐赠口罩、防护服等物资,应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捐赠金额,享受税前扣除政策。同时,根据公益捐赠的相关制度要求,接受物资捐赠的公益社会组织将根据相应办法确认捐赠物资的市场价格。比如,当个人购买物资的时间与实际捐赠的时间非常接近时,公益社会组织会根据购买价格确定物资的市场价格。应当指出,这一市场价格将由捐助方确认。因此,捐赠人可以根据与公益社会组织确认的物资市场价格确定捐赠金额。
04。我公司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中疫情防控关键保障材料生产企业。为了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主要生产保障物资,也生产一些与疫情无关的其他物资。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当期成本费用?
答: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05。疫情期间,我公司支付给员工购买口罩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你公司支付给员工购买口罩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支付现金补贴,可以作为员工福利税前扣除。
06。我们是一家餐饮企业。由于疫情原因,一些年前订的宴席退订,购买的食材卖不出去,变质了。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前的损失扣除?
答:食品属于餐饮企业的存货,如果变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留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信息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企业发生资产损失的,只需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无需提交资产损失相关信息。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07。疫情期间,为了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整洁、卫生,我们公司在网上采购了一批消毒液,但是拿不到增值税发票。本案还有哪些可以作为证据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含税务机关按规定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规模零星业务的个人的,其费用应当凭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内部凭证税前扣除,收款凭证应当载明收款人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08。关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规定的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相关的捐赠税收问题,涉及的征管和政策问题能否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99号公告?比如单位员工给公司捐款,由公司统一捐赠。个人在计算个税时如何税前扣除?个人捐赠口罩等物资的金额如何确认?
答:可以参考本次疫情中个人捐赠全额扣除政策的具体操作方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执行,即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员工统一公开捐赠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汇总出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进行扣除。
0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0号公告规定,单位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向个人发放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等实物商品(不含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本文件中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设备的内容是什么?
答:考虑到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种类繁多,政策上很难一一列举。因此,原则上所有与新冠肺炎预防直接相关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如口罩、护目镜、消毒剂、手套和防护服等。,可享受财税2020年第10号公告中的免税规定。
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述项目和货物范围是否具体?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涉及所得税捐赠哪些项目可以享受全额扣除政策的问题。根据2020年9号文件,企业和个人只要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捐赠,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就可以享受全额扣除政策,这些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即税收政策只强调捐赠的目的,不限制捐赠什么商品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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