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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关于增值税的9个热点问题!

发布时间 : 2021-12-26 06:28:51

注意!关于增值税的9个热点问题!

忙碌期间,边肖送你9个温馨提醒,敬请关注~

提醒1:普通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转移的问题

重新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或连续4个季度(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在2019年12月31日前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转移的其他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退(免)税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征收管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

提醒2:扣除国内客运服务进项税

1.国内客运服务仅限于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人单位接受派遣员工的国内客运服务。

2.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额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3.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客运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或该日以后实际发生的,根据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抵扣凭证的,为2019年4月1日或之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政策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客运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

提醒3:信贷政策已更改

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服务业增值税抵扣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要求的,应在每年首次确认15%抵扣政策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15%抵扣政策适用情况说明》(或前往办税服务厅)。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简称15%加减政策)。

生活服务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具体服务范围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说明》(财税〔2016〕36号)执行。

对于2019年9月30日前成立的纳税人,如果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的销售额(如果经营期不足12个月,则按实际经营期销售)达到上述要求,则从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15%的加减政策。

2019年10月1日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三个月内销售额符合上述要求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15%的加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15%加减政策后,当年不作调整,次年是否适用,根据上一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政策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第一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服务增值税抵扣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第一条、第二条

【/s2/】提醒4:符合要求的供热企业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s2/】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采暖期结束,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采暖费、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采暖费和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三北地区”是指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自治区、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山东、青岛、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政策基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第一条、第四条

提醒5:符合要求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月销售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总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当期房地产销售后不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的货物、服务、劳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

政策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征收管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

提醒6:关于餐饮服务税目的适用

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政策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客运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十二条

提醒7:捐赠扶贫物资免征增值税

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和宁波市、白云区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捐赠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货物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或者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贫困地区单位和个人的,免征增值税。

政策基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捐赠扶贫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5号)第一条

【/s2/】提醒8:关于房地产进项税的抵扣或转出【/s2/】

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门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抵扣:

不可抵扣进项税=可抵扣进项税&倍;房地产净值比率

房地产净值比率=(房地产净值&除;房地产原值)&倍;100%

深圳哪个注册公司比较好?2.按照规定不能从进项税额中扣除的不动产用途发生变化,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在用途发生变化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倍;房地产净值比率

政策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六条、第七条

提醒9: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涉及的增值税问题

自2019年9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退税率为70%。

自2019年9月1日起,将财税〔2015〕78号文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服务增值税优惠目录》附件中3.12废玻璃项目的退税率调整为70%。

政策基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第一条、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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