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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性服务业税收优惠再加码!加计抵减比例升至15%
发布时间 : 2021-12-29 06:34:48
【/S2/】10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生活服务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生活服务增值税加计扣除相关政策。《公告》显示,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活服务业减税力度进一步加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扣除比例由10%提高至15%。[/s2/]
抵扣是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允许特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虚拟计算抵扣,专用于抵扣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今年,中国实施了更大幅度的减税降费。在4月1日起实施的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中,允许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基础上再加征10%抵减应纳税额。
生活服务业事关国计民生。此次将生活服务业增值税抵扣比例从10%提高到15%,有助于进一步减轻深圳市网上注册公司生活服务业的税负,促进行业和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生活服务业与民生息息相关,尤其是人民的衣食住行,加大减税力度有助于提升钦州和大鹏新区的社会服务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说。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等生活服务。《公告》所称生活服务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
公告规定,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2019年9月30日前成立的纳税人销售(经营期限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经营期限内的销售额为准)符合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15%加减政策。
对2019年10月1日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满三个月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15%加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15%加减政策后,当年不作调整,次年是否适用,根据上一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根据李的分析,对于全额进项抵扣的企业,额外进项抵扣是通过额外抵扣获得的,无形中是一种减税红利,而对于因人工成本占比大而无法获得进项发票抵扣的企业,可以有效减轻其税负,生活服务业覆盖面广,中小企业多,因此新政策对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利好,也有利于促进这些企业吸纳就业。
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新增减税降费11709亿元,其中减税10387亿元。受益于扩扣、增扣、留退三项配套措施,邮政、电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均实现减税,累计减税20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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