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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享受加计抵减政策,销售额是如何确定的?看过来

发布时间 : 2022-01-05 06:13:32

答疑:享受加计抵减政策,销售额是如何确定的?看过来

适用信用政策的规定之一是,提供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对此,很多纳税人对销售的认定有很多疑问。边肖整理了以下热点问题来回答你的问题& darr

【/S2/】01问: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这里的50%包括这个数字吗?

答:这里的比例是50%以上,不包括这个数字。也就是说,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总销售额50%以下的纳税人不是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不能享受附加扣除政策。

【/S2/】02问:A公司是2018年1月成立的纳税人,2018年9月注册为一般纳税人。a公司应该用什么时间段的销售额来判断加减政策是否适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是否只计算销售额?

答:3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统称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的,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扣应纳税额(以下统称加计扣除政策)。2019年3月31日前成立的纳税人将根据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的销售额判断加计扣除政策是否适用。

根据上述规定,在计算四项服务的销售比例时,一般纳税人在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销售额也需要参与计算。因此,A公司应根据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的销售额计算四项服务的销售比例。

【/S2/】03问: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电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纳税人在计算销售比例时是否应排除免税销售?

答:计算销售份额时,不需要排除免税销售。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四项服务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根据39号公告的规定,他们可以享受加扣政策。

【/S2/】04问:2019年4月1日后,为享受附加扣除政策,纳税人在计算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四项服务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时,是否应包含销售的检查与补偿或纳税评估与销售的调整?

答:39号公告规定,销售四项服务占销售总额50%以上的一般纳税人,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在宝安区磐石市的计算中,深圳代理注册公司在计算四项服务的销售比例时,一般需要多少,包括申报销售、检验补充销售和纳税评估销售。

【/S2/】05问: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如果纳税人享受差别化税收政策,纳税人是以差别化前的总价和额外成本参与计算,还是以差别化后的销售额参与计算?[/s2/]

答:应该根据差价后的销售额来计算。比如纳税人提供服务,可以按规定享受差额税收政策,以差额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计算销售比例时,商品销售金额为2万元,提供四项服务前的总价和价外费用为20万元,差额后的销售金额为4万元。比率应按4/(2+4)计算。由于纳税人销售的四项服务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根据规定,他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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