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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惠小编整理:一般纳税人5个纳税常识

发布时间 : 2022-01-05 06:23:19

千百惠小编整理:一般纳税人5个纳税常识

最近有个老板想了解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情况,想问问边肖有什么。今天,千百惠·边肖整理了五个关于一般纳税人的常识。让我们来看看。

1。普通纳税人如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s2/】

自2019年3月1日起,普通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收费公路电子普通增值税发票,下同)后,可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增值税发票信息进行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代理退税。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或之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通过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国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普通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申报时需要填写哪些申报表【/s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年5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纳税人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普通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信息(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信息(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信息(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信息(四)、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

三。2019年普通纳税人能否重新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征收管理的公告》:

一般纳税人在转移日前连续12个月(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或连续4个季度(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可选择在2019年12月31日前转移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转移的其他事项,按照《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退(免)税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汕尾市厚街镇四。普通纳税人如何抵扣房产【/s2/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规定:

自2019年4月1日起,《深圳市注册物业管理公司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四项第一点、第二条第一项第一点暂停执行,两年内不再扣除已取得房地产或在建房地产项目的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以前未按上述规定扣除的进项税额,可从2019年4月纳税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s2/】五、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元是否免征增值税?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月销售总额未超过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因此,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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