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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攻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如何在申报表主
发布时间 : 2022-01-05 06:50:5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基础上加征10%抵减应纳税额。
这是六月税。申请加计扣除的纳税人应如何填写申报表?让我们一起学习~
【/S2/】01问:纳税人申请抵扣政策,并已提交《抵扣政策申请说明》。2019年6月纳税人免赔额期初余额为1万元,一般项目免赔额为5万元。由于4月已计提免赔额的进项税额转出,本期一般项目需减少免赔额7万元。请问纳税人在填报2019年6月纳税期纳税申报表时,应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件4?
答:纳税人在办理2019年6月纳税期纳税申报表时,应按当期加计扣除情况,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信息(四)第6行填写一般项目加计扣除计算相关清单。其中,塘厦镇汨罗,期初余额栏填10000元,本期应计的附加扣除额50000元,本期减少的附加扣除额70000元,应填本期金额栏。银行其他栏目按照计算规则填写,即当期免赔额栏填写-1万元,当期实际免赔额栏填写0元,期末余额栏填写-1万元。
【/S2/】02问:如果某公司在2019年4月确认适用抵扣政策,当月销售咨询服务涉及30万元的销项税额(税率为6%),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为25万元,那么4月应如何计算抵扣及应纳税额?
【/s2/】答: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根据扣除额计算公式和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报说明,纳税人4月份的扣除额和应纳税额计算如下:【/s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件四(以下简称附件四)二。应计和扣除。当期金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倍;10%=25倍;10%=2.5(万元)。
附资料(四)二。加和减。本期可抵扣金额=期初余额+本期金额-本期减少金额=0+2.5-0=2.5(万元)。
作为主表第11栏的销项税额-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30-25=5(万元) >:附资料(4)二。本期的额外扣除和贷项,因此附上信息(4)二。附加扣除和贷项本期实际扣除和贷项=本期可扣除额= 25000元。
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第11栏销项税额-第18栏深圳公司注册专业实际抵扣税额-附资料(四)二。本期附加扣除额=30-25-2.5=2.5(万元)。
以上各栏是本月列出的一般项目数。
【/S2/】03问:适用抵扣政策的纳税人如何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体现抵扣?
答:为落实扣除政策,一般纳税人的扣除反映在主表第19栏的应纳税额中。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纳税人,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一栏按下列公式填写。
本月本栏一般项目数=本月第11栏销项税额-本月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实际抵扣金额。
此栏显示了征税后立即退还的项目数=第11栏征税后立即退还的项目数-第18栏征税后立即退还的项目数-实际扣除额。
实际扣除是指按照规定适用当期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可以扣除的附加扣除,对应附件四第6行一般项目附加扣除和第7行应立即退还项目附加扣除计算的当期实际扣除。
【/S2/】04问:2019年4月1日后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是否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享受抵免政策的一般纳税人可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核对确认或按现有流程扫描认证纸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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