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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惠小编来讲讲:商标转让的途径和一些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 2022-01-11 06:13:57
随着人们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提高,注册商标可能会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无法继续使用商标,但取消却是一种遗憾。一方面,很多男性的排列组合也非常有限,商标的数量会越来越少,很多想要注册商标的申请人也希望能随手拿到一个自己喜欢的商标。那我们就要用商标转让业务了。为了防止老板在商标转让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会造成不必要的精力和时间损失。千百惠·边肖:商标转让的方式及注意事项。
《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双方都是申请人。
2.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者重组等原因发生转让的,接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方应当持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
3.根据法院判决转让商标专用权的,还应当办理转让手续。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适用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的办理途径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申请人提交电子申请。
通过在线系统提交商标转让申请。提交方式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
(二)申请人到下列地点
1.直接到商标受理窗口办理相关受理业务。
自2018年11月1日起,部分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受理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申请,申请人可就近办理。地址窗口可参考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FAQ栏目中的北京市对外商标审查合作中心汇总表和本地商标受理窗口。
2.去北京以外商标局设立的商标评审合作中心。
广州市商标评审合作中心接待大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刘桦路117号12号楼、14号楼1层。邮政编码:510014。电话:020-83772305。
上海商标评审合作中心接待大厅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曹豹路650号1号楼一楼。邮政编码:200235。电话:021-23521800-0。
重庆市商标评审合作中心接待大厅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堆山立交科技金融大厦5号楼。邮编:400023。电话:023-65854191,023-65854187。
济南市商标评审合作中心接待大厅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天辰路2177号联合财富广场2号楼南大厅。邮编:250000。电话:0531-89700542。
郑州市商标评审合作中心接待大厅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永和龙子湖广场B座32楼。邮编:450046。电话:0371-88905323。
3.直接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商标局。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商标局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二楼205室。
4.直接去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
商标局注册大厅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查马南街1号。邮政编码:100055。办公时间:8:30-11:30和13:30-16:30。电话:010-63218500。
(三)委托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转让的书件格式转让只有一种文件格式,即转让/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
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一)准备申请文件
1.需提交的申请文件有:
(1)深圳17年注册公司流程)申请转让/转移/申请注册商标;
(2)经盖章或签字确认的转让方、受让方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省居民居住证/护照等。);
(3)由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双方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4)商标注册人已终止转让申请的,无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但应依法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证明相应商标权的继承权;
(五)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经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翻译机构签字确认的中文译文。
2.具体描述
(1)根据申请要求逐一填写,必须打字或打印。转让方或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号,电子申请除外。
(2)网上提交电子申请的,转让同意书需双方盖章签字(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同时由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并上传,原件留存备查。
(3)申请转让的,可免于提供转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申请商标转让,如果受让方是自然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受让方为个体工商户的,受让方名称可以是个体工商户注册营业执照名称,也可以是个人身份证名称。以个人名义作为受让人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①受让方的身份证;
②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Ii .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的注册名称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的注册文件的注册名称,以受让人的名义申请商标转让,也可以共同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申请商标转让。以全体合伙人名义共同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①合伙人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合伙协议。
Iii .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人的名义申请商标转让,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①承包商的身份证;
②合同。
四.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自然人,可以在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注册文件中公布的经营者名义申请商标转让,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①操作人员身份证;
②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文件。
动词 (verb的缩写)商标局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自然人受让人的商标转让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权的,商标局撤销商标转让批准。
(五)商标转让,转让方不能盖章的,受让方应当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件。例如,企业因合并、兼并或重组转让其商标的,应提交合并、兼并或重组文件及注册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并、兼并或者重组文件应当证明商标权由受让人继承,登记部门应当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人的关系以及原注册人不复存在的现实。因法院判决导致商标转让的,应当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名称、接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转让人名称、受让人名称一致。
(六)申请转让的商标为普通商标的,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一、商标由一人转让给数人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应在受让人姓名、地址一栏填写代表人姓名、地址,并在受让人处加盖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姓名应在附页过户后的其他共有人名单中填写,其他共有人的地址无需填写。
Ii .商标由一人以上共同转让,归一人所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时,应在转让方名称、地址一栏填写原代表人的姓名、地址,并由原代表人盖章;受让方的名称和地址应填写在相应的栏内并加盖公章。其他原共有人的姓名应当在过户前填写附后的其他共有人姓名一览表,并加盖印章,其他原共有人的地址无需填写。
Iii .共有商标的共有人变更(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者减少)并申请转让的,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当在申请书中转让人的名称、地址一栏填写原代表人的名称、地址,转让人的印章应当加盖原代表人的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姓名应当在附页的转让前填写其他共有人名单并加盖印章;转让后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应填写在申请书的姓名和地址栏内,转让后代表的印章应加盖受让方印章。转让后的其他共有人姓名应填写在所附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姓名清单中,并加盖印章。在附表中无需填写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七)申请转让的商标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除提交申请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集体商标转让,应提交商标转让合同、集体成员名单、受让方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Ii .证明商标转让的,应当提交商标转让合同、受让方资质证书复印件、受让方检测能力证明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Iii .转让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应当提交商标转让合同、受让方资格证书复印件、当地政府或者地理标志转让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受让方监督检测能力证明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二)缴纳商标费用
申请费按类别收取,一类注册商标转让受理费500元人民币。
转让商标有哪些注意事项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转让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应当不会造成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受让方为境外人士或企业的,应在申请书中指定境内文件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的法律文件。国内受让人无需填写此栏。
3.转让申请提交后,商标局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如直接以纸质方式办理,将按申请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如果委托代理机构,就发给代理机构)。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直接以纸质方式办理的,按照申请书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如果委托代理机构,就发给代理机构)。
4.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直接以纸质方式办理的,按照申请书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的,送交代理机构),要求申请人限期改正。申请人未按规定期限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将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者不予批准。
5.转让申请被批准后,如直接以纸质方式办理的,商标局将根据申请书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向受让方发送转让证书;委托代理的,发给代理机构,并公告转让情况。受让方兰州和南沙区将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6.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者不予批准的,商标局应当发出放弃或者不予批准的通知。直接以纸质方式办理的,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代理,送到代理处。
7.如果转让申请中的受让方是多人共有,商标局的相关通知或证明只会发给代表。
8.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所有文件将发送至商标代理机构。
9.在商标局核准转让申请前,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撤回。通过代理机构办理过户的,由原代理机构办理支取手续。
上述内容于2018年11月进行了修订。日后如有变动,或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要求不一致,以工作人员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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