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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惠小编详解:如何确认自己申请的商标是否构成了恶
发布时间 : 2022-01-14 08:19:20
在最近的商标复审过程中,一名来自广州的申请人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中注册并申请了马来法、马陈术、马曼林等商标。当这一系列以姓氏为初始的商标映入眼帘时,出于商标审查的敏感性,我们通过互联网查询文字是否有特定含义或来源。经检索确认,上述文字与著名企业家马云的父亲和著名企业家马的父女姓名相同。巧合的是,千百惠在最近的商标申请中也发现了类似的情况。一家在香港注册的公司申请注册了Ivanina Karsum等十多个商标。通过网上查询,确认所有商标均与各国政治领导人的家庭成员和合伙人的姓名相同。
近年来,在中国,注册名人姓名和商标的现象并不少见,而且越来越严重。如刘翔申请商标48件,林书豪209件,姚明110件,马云40件,王石& hellip 25件;& hellip前段时间,著名行为艺术家六岁的孩子也发了一篇博文,谴责自己的名字被恶意注册。最近有一个诉讼案件,网上名人PAPI酱注册了自己的名字和商标,但是因为是先注册的,所以无法注册。随着时间的推移,每个时期出现的公众人物的名字都会成为抢注的新热点。
为什么近年来有人恶意注册名人名字和商标?原因有二:一是受经济利益驱使,想走捷径,搭顺风车。知名名人的名字大多为大众所知,将其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相当于直接拥有一个知名商标,为大众建立品牌知名度节省了大量的费用和时间,有利于品牌推广。更有甚者,以此为条件,向姓名权权利人索要高额转让费,可谓获利;其次,目前恶意注册攻击的相对滞后性也为抢注提供了土壤。由于名称作为商标注册不违反现行《商标法》的禁止条款,且姓氏和名称具有鲜明的功能,使商标注册或使用具有显著性,原则上商标审查阶段对姓名权的保护主要是被动保护,当事人一般需要等到异议或撤销程序,甚至是诉讼程序,才能实现。
为此,时至今日,在新的商标申请中,仍有不少具有恶意注册性质的名人名称商标混入普通名称商标,企图蒙混过关。这种行为似乎只是在行使合法的商标申请权,利用法律的模糊边界,打政策的擦边球。事实上,这种恶意注册行为危害极大,不仅侵害了名人自身的姓名权甚至名誉权,也影响了他们的形象,或者因高价转让给真正的权利人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更重要的是,会误导消费者认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是名人自己经营的或他人授权的,他们会基于对名人的好感而购买商品。
近年来,为彰显立法的正义取向,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监管部门也在加大对恶意注册的打击力度,通过梳理总结恶意申请典型类型及相关案例,采取案件集中审查、严格适用法律等措施。,他们试图让恶意注册被包含在审查过程中。
然后,有些人可能会有疑问。如何确认自己申请的商标是否构成恶意注册名人姓名商标,从而避免被驳回的后果?千百惠认为,在审查实践中,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名人姓名作为商标的定义:
首先,名字可以被认为是名人的基础。根据2017年3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条规定:
当事人声称该商标损害了他们的姓名权。相关公众认为商标标识是指自然人,容易认为标有该商标的商品是自然人许可的或者与自然人有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自然人的姓名权。
由此可知,商标认定要达到名人姓氏的水平,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指定名称应当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知晓;
(2)相关公众使用特定名称指代自然人;
(3)具体名称应与自然人有稳定的对应关系。
相关公众的认定也应当基于申请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即通常所说的行业。有些名字在业外人士中可能鲜为人知,但在所属行业中却很有影响力。如果要将此类名称登记在与其相关的类别中,相关公众应做狭义解释,只考虑相关行业人士。例如,最近,一个申请人申请了一个名为刘渡舟的商标。如果是基于大众的第一反应,可能会觉得不是什么知名的名字。但是,根据网上查询,我们可以知道,刘渡舟是我国已故著名中医学家,致力于伤寒的研究,申请人的商标申请用于医药、医疗等相关类别。因此,审查员认定该名称为名人名称,并以消费者可能误认为由驳回该商标。同时,上述条例第五条还指出:商标标识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甘南州、花都县等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负面或者消极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 lsquo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其他不利影响。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的公众人物的姓名注册为商标,属于& lsquo其他不利影响。。更有甚者,上面提到的各行各业名人的名字都是不允许注册和作为商标使用的。因此,如果上述各行各业名人的名字被用作商标,审查员可以以不良影响为由直接驳回,而不必考虑名人知名度的认定。
第二,申请人主观恶意的程度。如前所述,如果直接认定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深圳注册食品公司应当以什么名义在其他产生不良影响的领域注册为商标,那么其主观恶意不言而喻。比如本文开头提到的马姓系列商标和与自己情况相近的政客亲属的系列商业标志就属于上述情况,很难逃脱因恶意注册而被拒绝的命运。此外,一般名人姓名作为商标注册的,其主观方面应以关联性为主要考量。如果与申请的名人姓名商标无关的申请人申请注册该姓名商标,其目的的合法性值得怀疑。如果申请人同时还申请注册大量与其无关的名人姓名商标,其主观恶意会更加突出。在审查实践中,这类申请往往以委托书的形式予以明确,要求申请人提交姓名持有人。如果申请人证明与申请的名人姓名商标有关,一般会以误解为由驳回申请的名人姓名商标。例如,近日,一名来自厦门的申请人申请了金庸、张学友、郎咸平等近20个商标。,均被驳回,增加《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理由是错误,容易产生不良影响。
商标作为识别商品来源的符号,原创性是其核心本质,任何品牌都不可能通过冒充他人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起屹立不倒的形象。希望广大申请人注意自己的底子,这样未来商标炒作会越来越少,市场会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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