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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惠小编详谈:企业办理社保的那些事
发布时间 : 2022-01-14 08:28:44
企业依法成立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签订深圳公司社会保险,取得社会保险登记证,为职工登记,做好参保职工社会保障权益记录,是其法定义务。《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家庭保险基金应当根据保险险种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A厂是城市集体企业,张是其员工。2014年12月1日,张向当地社保局投诉A厂未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缴纳养老保险费。当地社保局立案调查,发现张为A厂员工,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甲厂未为张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截至2014年9月底已缴纳养老保险费。当地社保局认为A厂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遂向A厂发出限期改正指令,指令A厂自接到指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桃园市、天河区为张某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缴纳养老保险费。因A厂未按指令履行法定义务,当地社保局作出决定,责令A厂自收到行政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为张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对A厂及其责任人分别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解析: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公司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缴费人必须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方可参加社会保险。同时,如果社保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也应申请变更登记。《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五证合一后企业虽然不需要取得社会保险登记证,但仍要为员工办理保险登记,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证合一”实施后,新设立的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时,将同时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因此,五证合一登记后,企业应在用工后30日内,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依法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员工办理登记手续,同时在银行提交企业开户资料。企业登记事项变更涉及社会保障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对前述登记有具体要求,应按要求准备材料,完成相应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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