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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 要在全国推广

发布时间 : 2022-01-14 08:34:46

“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 要在全国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税总函〔2018〕430号关于推进我国一般纳税人网上登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地方专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贸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8〕12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一般纳税人网上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全国范围内推进一般纳税人网上登记,是税务系统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和改善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纳税人税负、激发市场活力的新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和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在2018年11月20日前实现一般纳税人网上登记。

  二、抓好工作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税务局〕应结合本地电子税务局建设实际,实现东阳市一般纳税和企石镇人员网上登记的功能,并纳入全流程网上名录。推广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规定,认真梳理业务流程,从方便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填写、信息核对等登记事项的网上办理。在线处理流程清晰明确,操作界面友好易操作。在已初步实现一般纳税人网上登记的地区,应根据文件要求优化完善相关功能。推广工作由货物和服务税务部门牵头,税务服务、征管技术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强化宣传辅导

各省(区、市)税务局要通过税务机关网站、电子税务局、微信微信官方账号、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做好一般纳税人网上登记的宣传引导工作。,帮助纳税人了解网上登记的具体程序,提醒纳税人注意事项,并及时解决纳税人在登记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省(区、市)税务局要细化任务分工,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推进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各项任务开展。请于2018年11月30日前通过电话向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服务税司)报告一般纳税人登记网深圳金管家登记公司在当地推广实施情况。提交路径为: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货物和服务税司/申报评价处/一般纳税人网上登记推广。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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