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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各区(地区)税务机构正式挂

发布时间 : 2022-01-17 08:23:02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各区(地区)税务机构正式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区)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正式成立。各区(地区)税务机关挂牌后,注册公司完成后,纳税人可在办税服务厅办理主税附加费。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源管理处、专业税务所暂按原流程办理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各区(地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为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保障税务代理改革和各项税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根据税务代理改革安排,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税务代理机构挂牌后有关税务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各区(区)税务机关于2018年7月5日正式成立。具体名称如下:

(1)各区税务机关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XX区税务局。

(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机构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3)北京燕山税务机关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燕山税务局。

(4)北京西站地区税务局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北京西站地区税务局。

二、各区(地区)税务机关挂牌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后,以新的名称组织开展对外工作。原国家税务和地方税务机关的行政和业务印章不再使用。

3.新税务机关挂牌后,原国税、地税机关的税收征管职责和工作将由继续行使职权的新机关继承,未尽事宜由继续行使职权的新机关办理,发布的行政决定、执法文书和签订的各项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行政相对人取得的有关证件、资格和证书不变。

四、原税务和地方税务机关承担的税收征收、行政许可、税收减免、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解决、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条例颁布实施前,暂按原条例执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行政相对人对新的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纳税人可在综合办税服务厅、北京网上税务局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办一网办、一主办税附加费。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和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六、新税务机关挂牌,启用新税票式样和发票监制印章。上市前印制的税票和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制作的发票可在2018年12月31日前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连续使用。

七、新税务机关挂牌,启用新税务检查证。有效期内原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检查证明可在2018年12月31日前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企业注册-就找千百惠工商注册-代办北京公司注册-营业执照" src="http://www.hkqbh.com/uploadfile/2022/0117/20220117082303250.png" alt="企业注册-就找千百惠工商注册-代办北京公司注册-营业执照"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各区(地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代办公司注册-营业执照" src="http://www.hkqbh.com/uploadfile/2022/0117/20220117082304752.png" alt="注册公司-就找千百惠北京工商注册-代办公司注册-营业执照" />一、背景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是以Xi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增强纳税服务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为人民群众塑造强大的税收形象,为税收事业长远发展筑牢基础,是一项重大改革。

为此,我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各区(区)税务代理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现予以公布,进一步明确各区(区)税务代理机构挂牌后的工作事项,方便纳税人及时、准确办理税务业务。

代办注册公司-营业执照" src="http://www.hkqbh.com/uploadfile/2022/0117/20220117082304909.png" alt="公司注册-就找千百惠北京工商注册-代办注册公司-营业执照" />二、印章使用

(1)税务业务专用章

各区(区)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XX区税务局税务业务专用章,适用于改革过渡期各税务所受理纳税人申请的审批或决定;行政处罚;受理纳税人的涉税申请、备案和纳税申报;各区(区)税务机关税务检查(涉税检举)的各种事项;向纳税人发出的非涉税审批通知和税务文件。

(二)代开发票专用章

根据委托协议,委托代理人仍使用原开发云南、福田区门票专用章;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XX区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

(3)其他印章

行政许可专用章和进出口税收业务专用章仍按原规定执行。涉及在深圳注册的香港人优惠待遇、税务机关名称调整的,应刻制上市后机构新名称。退库专用章、税收征收专用章、印花税收据专用章等。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明确税收票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于税收票证。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可以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与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中使用的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代办工商注册-营业执照" src="http://www.hkqbh.com/uploadfile/2022/0117/20220117082304514.png" alt="工商注册-就找千百惠北京工商注册-代办工商注册-营业执照" />三、关于主税附加税一次办事项

各区(区)税务机关挂牌后,纳税人可在办税服务厅办理主税附加费,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源管理处、专业税务所暂按原流程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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