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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登记可以网上服务

发布时间 : 2022-03-17 22:20:09

一般纳税人登记可以网上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地方各单位:

为了贯彻国务院

《关于做好自贸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8〕12号)要求,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推广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在全国推广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服务,是税务系统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新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纳税人税负,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确保2018年11月20日前实现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服务,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和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

第二,抓好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税务局]]要结合当地电子税务局建设实际,实现一般纳税人网上服务登记功能,纳入“全程网上服务清单”。推进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有关规定,认真梳理业务流程,从方便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申报、信息核对等登记事项的网上服务。在线服务流程清晰明确,操作界面友好,易于操作。前期已实现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服务的地区,要按照文件要求优化完善相关功能。推广工作由货物和劳务税司牵头,纳税服务、征管技术等相关部门配合。

第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省(区、市)税务局要通过税务机关网站、电子税务局、微信微信官方账号、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方式,做好一般纳税人网上服务登记的宣传引导工作。帮助纳税人了解网上服务的具体流程,提醒纳税人注意事项,及时解决纳税人在服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省(区、市)税务局要细化任务分工,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推进工作的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请于2018年11月30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报告本地区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服务实施情况。申报路线为可控FTP/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申报评估处/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服务推广。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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