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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查办商标代理机构伪造法律文件“第一案”,这样罚!

发布时间 : 2021-01-22 16:05:24

案例介绍

上海某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PRADA”和“BURBERRY”商标持有人授权的情况下,向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宽城分局提供其为“PRADA”和“BURBERRY”所有人伪造的委托书和认证证书,并举报当地某企业销售侵犯“PRADA”和“BURBERRY”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局对上海某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公司处以8万元罚款,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陶处以4万元罚款。


调查和处理

2019年6月17日,普陀区市场监督局收到长春市工商部门转来的材料,反映上海某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公司向分公司提供虚假的商标持有人证件及“PRADA”、“BURBERRY”的身份证明文件,并举报当地某企业销售假冒“PRADA”、“BURBERRY”商品。

普陀区市场监督局接到移送材料后,迅速展开调查,约谈法定代表人陶某,走访“PRADA”和“BURBERRY”商标所有人在中国的办公室,联系长春市工商部门了解案情,最终于2019年9月20日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首先,“双罚制”适用于本案。该法规定,除了对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处罚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可以受到处罚。【/s2/】普陀区市场监督局认为,本案当事人向长春市工商部门提供的所有法律文件均由法定代表人陶某签字,是陶某本人向长春市工商部门举报并提供虚假材料,故认定陶某为本案直接责任人。考虑到严重违法行为人应受处罚的原则,普陀区市场监督局不仅处罚了上海某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公司,还处罚了陶,即对企业和个人实行“双罚制”。

其次,本案从重处罚。主观上,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直接故意,不仅造成行政执法权的浪费,而且扰乱了举报人的正常业务活动。这些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对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

典型含义

本案是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首例商标代理伪造法律文书案件。此案的成功查处是市场监管部门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突破,既提醒执法部门注意审查商标代理机构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又保护了被举报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于今后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拓展知识产权执法思路也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普陀区市场监督局出资)

资料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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