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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贝莜面村维权获赔82万,国泰平安百货商场承担连带责任(1)
发布时间 : 2021-01-22 16:05:38
——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内蒙古西贝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一个
—摘要—
2018年,西北美食杰出代表品牌西贝面条村(内蒙古西贝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贝公司)以“我”等核心商标和商业标识为正确依据,北京双桥幸福草原面条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草原公司)、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双桥店(以下简称国泰平安公司双桥店),
日前,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最终认定快乐草原公司侵犯西贝公司1658695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国泰平安公司双桥店没有给予必要的重视,其对快乐草原公司的行为没有被制止。而是在明知存在侵权的前提下,继续向快乐草原公司提供经营场所,帮助快乐草原公司实施侵权,也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国泰平安公司双桥店作为国泰平安公司的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国泰平安公司应与其分公司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幸福草原公司赔偿西贝公司因侵犯商标专用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51.034万元,其中国泰平安公司双桥店和国泰平安公司承担连带责任5万元;快乐草原公司赔偿西贝公司因不正当竞争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310,340元。
2
-最初的判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判决
(2019)京73 300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双桥幸福草原小面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2号院2号楼2层201号B2 13号。法定代表人:王小龙,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王晓斌,男,北京双桥幸福草原小面餐饮有限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魏源,北京信诺律师事务所律师。【/br/】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国泰安信百货有限公司双桥店,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2号院2号楼。法定代表人:张丽华,总经理。【/br/】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国泰安信百货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南坪街南侧(天竺托儿所1-2层)。法定代表人:董瑞金,总经理。诉讼代理人:刘晓雪,女,北京国泰安信百货有限公司职员..诉讼代理人:张建军,女,北京国泰安信百货有限公司职员..【/br/】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内蒙古西贝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南路渭邦奥林花园公共大厦3号楼。法定代表人:贾,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戴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周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br/】上诉人北京双桥幸福草原小面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草原公司)、北京国泰安信百货有限公司双桥店(以下简称国泰安信公司双桥店)、北京国泰安信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安信公司)与被上诉人内蒙古西贝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贝公司)发生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民初字第4340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法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2019年11月14日,上诉人幸福草原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源、上诉人国泰平安公司、国泰平安公司双桥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军、被上诉人西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戴玥、周帆到我院接受询问。此案现已审理完毕。
上诉人声称
乐草原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变更判决,驳回西贝公司的诉讼请求;2.一审和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西贝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第一,快乐草原公司使用的标志与西贝公司的注册商标有较大区别,不侵犯西贝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快乐草原公司实际使用的标识中明显的标识部分是“油面人家”,与西贝公司的“我”标识明显不同。西贝公司的“我能”标志意义不大,而快乐草原公司的“燕麦面条家族”是一个虚构的词。二、快乐草原公司涉案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西贝公司的装修不构成“有一定影响的餐厅装修”。西贝公司倡导的半田童玻璃外墙和明亮的厨灶在餐厅的装修中更为常见,用餐区吊顶、顶层搁板和手术台的设计也是餐厅广泛使用的实用功能装修。而且“油面人家”的招牌在快乐草原公司的门店里挂得很显眼,不会造成认知混乱。此外,一审判决以西贝公司提交的公众意见证据作为消费者混淆的依据,存在严重瑕疵。第三,一审判决快乐草原公司违法承担民事责任。一审法院同时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裁定快乐草原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不适当,不合法。四、即使快乐草原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决快乐草原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近80万元。快乐草原公司经营期限短,范围小,无利润。西贝公司商标注册时间短,知名度和影响力有限。快乐草原公司一案承担巨额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5.快乐草原公司未对西贝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不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br/】国泰平安公司双桥店和国泰平安公司共同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2.二审诉讼费由西贝公司和快乐草原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燕麦面不是西贝公司的原粮;开放式厨房、木质餐桌、红白方格桌布等装饰并非西贝公司的原创设计和装饰。快乐草原公司不存在不正当竞争,国泰平安公司双桥店和国泰平安公司都没有给快乐草原公司提供帮助。第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根据国泰平安公司双桥店与幸福草原公司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第8.3、8.6条,装修及装修由幸福草原公司自行设计装修,双方权利责任明确。一审法院判决国泰平安公司双桥店和国泰平安公司承担责任,不合理,不公平。
被上诉人辩称
西贝公司辩称,其不同意幸福草原公司、国泰平安公司双桥店和国泰平安公司的上诉请求。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请告知一审
西贝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1 .责令快乐草原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即停止在网上使用与我公司“我”字、菜单、所售产品、湿巾、台号牌、包装袋、广告(包括营业时间标志、旗帜、塑料风扇等耗材)、员工工作服、工作证等。2.责令快乐草原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即立即停止使用与我公司经营的“西贝燕麦片村”餐厅相同或近似风格的桌椅、桌布、菜单、菜名、菜式、可视厨房等店面装修布局;3.责令国泰平安公司双桥店和国泰平安公司立即停止为快乐草原公司提供侵权场所帮助侵权;4.责令幸福草原公司、国泰平安公司双桥店、国泰平安公司通过公开媒体(北京日报、新京报、人民日报)发布道歉声明,消除影响,持续时间不得少于30天;5.责令幸福草原公司、国泰平安公司双桥店、国泰平安公司共同赔偿我公司因商标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60万元;6.责令幸福草原公司、国泰平安公司双桥店、国泰平安公司共同赔偿我公司因涉及不正当竞争造成的经济损失40万元;7.责令幸福草原公司、国泰平安公司双桥店、国泰平安公司共同赔偿我公司合理费用223,240.4元。
一审法院裁定
一审期间,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证据,一审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质证。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如下:1 .西贝公司的经营及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2010年12月23日,西贝公司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餐饮管理咨询、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农业科技开发、餐饮投资、投资咨询;广告制作、广告;食品销售(依法必须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截至2015年,西贝公司已投资成立北京西贝万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西贝一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西贝油面村餐饮有限公司、上海西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西贝餐饮有限公司、深圳西贝欢乐餐饮有限公司等。,并且是这些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2016年,西贝公司拥有50多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截至目前,西贝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在全国各地,包括京、沪、深、Xi、包头等省、市、区,开发并建立了220多家“西贝燕麦片村”餐厅,专营燕麦面、牛肉、羊肉等西北特产。据调查,截至2013年,“我”(“包括“西贝燕麦片村”)已被用于西贝燕麦片村的厨师帽和厨师服。同时,西贝燕麦片村的很多餐厅也使用“我”、“我”(“”‘含‘西贝燕麦片村’)、“我”(“”‘含‘西贝燕麦片’”)2016年6月21日,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批准,西贝公司获得第16586956号“我”商标注册,有效期至2026年6月20日,核准服务类别为43类,包括住宅代理(酒店、公寓);咖啡馆;自助餐厅;餐厅;酒店;自助餐厅;快餐店;酒吧服务;移动饮食供应;茶馆(截止日期)。庭审期间,西贝公司于2017年8月在公众评论网站上提交了部分西贝面条村餐厅的网页公证书,包括西贝面条村(六里桥店)、西贝面条村(财富购物中心店)、西贝面条村(大兴宜家商场)、西贝面条村()以上页面包含用户评分、评论、图片等内容,其中用户评分为4.5-5星,评论数量从1000多条至1万多条不等。根据上述网页,截至2015年底,西贝燕麦片村的餐厅在等候区、用餐区、厨房区和员工服装方面采取了相对统一的设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店外等候区。西贝面条村店面外观采用半田童玻璃外墙,让路过的消费者可以看到店面厨房;门口挂着一个红色背景的白色招牌,招牌上两行写着“西贝”和“油面村”;靠近店铺外墙,有红白相间的装饰空塑料座椅,座椅的装饰空线条由多个三角形拼接而成。2.用餐区。用餐区摆放整齐的木质餐桌,上面铺着红白相间的方格桌布。桌子上放置柱式桌号盘,桌号盘底部连接托盘,上面放置调料瓶、餐巾纸、牙签等食材;桌面上还摆放着用后即弃的湿巾和带有黑色和红色“我”(含‘西贝燕麦片村’)的餐具;座椅结合餐椅和用餐沙发;餐椅为木质结构,颜色为原木色,靠背顶部为喇叭形,座位部分为浅驼色皮垫;用餐沙发为浅驼色,上面放有方形靠垫;用餐区的吊顶为木质条纹吊顶,吊顶上悬挂横幅广告和射灯;横幅广告上有一个“我能(‘包含‘西贝燕麦面条村’”的标志。3.厨房区。厨房采用转角设计,两边面对店内消费者,另一边面对玻璃外墙,可以展示给店外消费者;厨房区是开放区,屋顶挂着双层搁板,上面放着金字塔形的装饰,由西北点的蒸笼堆砌而成,主厨控制台位于下方,与用餐区隔开。4.员工服装。服务员穿着浅蓝色牛仔布工装裤,胸前佩戴红白徽章,腰间系着同色围裙,上面印着“我能(‘含‘西贝燕麦面条村’)”的logo厨师们穿着白色的厨师服,戴着带有黑色和红色“我”标志的白色厨师帽。5.其他。店内菜单为折纸形式,封面印有“我”(‘’含“西贝燕麦片村”)的logo和“西贝羊肉为什么好吃?因为只用了“草原羊”,内页是白色背景,上面印有菜品图片,中英文名称,规格,价格。2013年至2017年,西贝公司与多家公司签订合同,为“西贝”品牌提供管理咨询和整合营销传播咨询,并安排了“西贝油棉村走进联合国”等活动。同时,西贝公司赞助了2015年上海、南京、北京等城市的国际马拉松比赛;在《星球大战:原力觉醒》《功夫熊猫3》等电影中投放补丁广告;在央视频道和优酷土豆等网络平台投放西贝面条村的品牌形象广告和新年广告;在上海中山公园地铁站、南京东路步行街投放墙路旗广告。与此同时,北京青年报、京华时报、鲍静等传统纸质媒体,搜狐财经、中国餐饮网、中国商报、北京晨报等网络媒体,以及商业地产观察、东方食品等众多微信官方账号,都在报道宣传西贝公司、西贝燕麦片村。在上述宣传中,展示了许多西贝油面村的商店、招牌、广告和活动的图片。根据国家图书馆的搜索结果,从2012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8日,包含“西贝”和“餐饮”关键词的论文和期刊约1742篇。此外,西贝公司及其子公司多次荣获北京市烹饪协会评选的北京市餐饮企业(集团)50强称号,西贝油面村荣获中国餐饮连锁行业员工2014年度最喜爱公司奖和中国连锁加盟协会2015年度中国连锁餐饮品牌可持续创新奖。西贝公司和西贝油棉村获得了中国消费者保护基金会、北京市旅游局、Fantong.com等媒体和单位的多项奖项。2016年,西贝公司的子公司北京西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拥有的“西贝”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二.快乐草原公司的经营及其涉嫌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2017年4月11日,快乐草原公司成立,主要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卖吃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2号院2-3号的“油面人家(国泰安信公司双桥店)”由快乐草原公司经营。餐厅主要经营油面、西北面筋、牛羊肉等西北菜。2017年7月20日,经西贝公司申请,北京方圆公证处保存了面馆(国泰安信公司双桥店)的证据,并出具了公证书,内容为:1。国泰安森公司双桥店美食街商户介绍海报中,有一个“I面店('含'双桥店')”的logo,其中有“I”。2.店外等候区。油棉仁家(国泰安信公司双桥店)店面采用半田童玻璃外墙,玻璃外墙内部为厨房区。店外挂着红色背景的白色招牌,“燕麦面”和“家人”两个字依次排成两排;店面外墙旁间隔有红白塑料装饰空座椅,装饰空图案为三角形装饰空拼接形式;餐厅的玻璃墙上有营业时间的通知,上面有黑色和红色的“我”(“包含‘燕麦面条家族’”)标志。3.用餐区。用餐区布置整齐,餐桌上摆着红白相间的方格桌布;桌子上有直立的桌牌,上面标着“我”(“含‘燕麦面条家族’)。桌卡底部连接有托盘,托盘上放置牙签盒、调料瓶等物品。桌子上还放着一次性湿纸巾,纸巾上包装着“我”(‘’含‘燕麦面条家族’)座椅有餐椅和沙发两种。餐椅为木质,坐垫部分为浅驼色,带牛角靠背。沙发和坐垫颜色一样,上面放了一个方形的坐垫。用餐区的天花板是木质条纹天花板,上面挂着横幅广告和射灯。悬挂的横幅上标有“我”的标志(“包含”燕麦面条家族)。4.厨房区。厨房区采用明厨明灶的形式,面向商场的一侧装饰有半边天的玻璃墙,让店外的消费者透过玻璃墙看到厨房。店里的厨房区域是开放的,开放区域和用餐区域由天花板和控制台隔开。天花板上挂着一个双层搁板,上面放着由抽屉制成的金字塔形装饰品。5.员工服装。店内服务员穿着深蓝色牛仔布工装裤,帽子上有红色“I”标志,胸前有红白徽章,上面有“I lick”(“包含‘燕麦面条家族’”)的标志。厨师穿着白色的厨师服,戴着白色的厨师帽,帽子上用红色和黑色标注着“我”。6.其他。用餐区的桌面上摆放着卡通粉丝和菜单,粉丝的正面和背面用黑色和红色写着“爱”(‘’包含‘燕麦面条家族’)。菜单是折纸的形式,上面有“爱吃燕麦面条家族”的logo和“燕麦面条家族的羊肉为什么好吃?因为只用草原羊”;内页是白色背景,里面有菜品图片,中英文名称,规格价格等。店内提供的外卖塑料袋,用黑色和红色标注着“我”(“含有‘燕麦面条家族’”)。根据上述公证情况,西贝公司主张快乐草原公司商标侵权主要包括:1。用厨师帽和服务员帽上的“我”标识;2.在餐厅的横幅广告、营业时间通知、桌牌和员工徽章上使用“我”(包含“面条家族”)的标志;3.在一次性湿纸巾上使用“I”(“”包含‘燕麦面条家族’);4.在外卖塑料袋和小风扇的正反面使用“我(‘包含‘面条家族’)”标志;5.使用商店提供的“love♥('♥''含有‘面条家族’)”标志;6.在国泰平安公司美食街介绍商家的海报上使用“我燕麦面一家(‘含‘双桥店’)”的logo。同时,西贝公司主张快乐草原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在经营过程中使用与西贝公司知名餐饮服务的独特装修相同或高度相似的元素,包括:餐厅外等候区的红白交错布局空等候椅、面向商场侧的玻璃外墙的使用、红色背景的白色店铺招牌;用餐区餐具、一次性桌面用品、桌面用品的布局、菜单及上面的标语;餐饮区牛角椅、布艺沙发、屋顶的设计与装饰;厨房区明亮的厨房;厨师和服务员的工作服及相关标志;”我可以“超级象征和餐厅的整体装饰效果。2018年3月9日,经西贝公司申请,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公众意见网上的“油棉仁家(国泰平安公司双桥店)”页面进行了公证。根据页面,店铺总评分分为4星,评论数为369。在所有的评论中,有些提到了西贝油面村。比如“周围的食物差不多。这种刚摘下来的草是第一个吃西贝的,然后想到这其实是菜的价格比西贝便宜,但是差不多!”“一开始我以为是西X面村。盆友暗示不是。真的不好看,但是从装修到菜单到菜品都是九成。”“我不太清楚西贝和这个的区别。装修也差不多!”“整个西贝的复制品,连标志都是一样的,不仔细看是看不出来的。”“跟西贝家没有太大区别,但是价格超级高!”“不知道人家山寨好不好,我个人觉得比西贝好,但是价格差不多”等等。三.关于幸福草原公司、国泰平安公司双桥店、国泰平安公司租赁关系的相关事实。2017年4月15日,国泰平安公司双桥店(甲方)与幸福草原公司(乙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本合同的一般内容如下:1.1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2号2号楼国泰百货大楼双桥店二层B2 13号(以下简称1.2租赁房屋实际租赁面积共470平方米。2.1本合同租赁期限为4年,自2017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14日。3.1租金:首租年租金560,640元。7.7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租赁区域内的设备、设施、消防和安全,并监督乙方租赁区域的使用,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乙方应予以配合。8.3租赁期内,乙方仅享有租赁房屋的使用权,不得出售、抵押或侵犯租赁房屋的所有权;不随意改变使用性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经营,合法经营。因乙方经营活动发生的各种经济纠纷和治安案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扰民等事件,负责消防、安全、卫生;乙方应遵循甲方统一的商业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标准化管理。8.6乙方负责经营状况的对外广告宣传,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为乙方经营进行对外广告宣传的,乙方承担相应费用。16.1乙方有权在租赁房屋的任何部分设置乙方的广告,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16.2户外广告位收费标准为/元/年/件。16.2.1乙方应在每个租赁年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户外广告费用。16.2.2第一个租赁年度在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支付,乙方向甲方支付户外广告费用;从即日起,要求甲方在下一个租赁年度开始前15天支付户外广告费用。16.2.3付款方式为现金或支票。四.其他西贝公司声称为此案共支出合理费用223,240.4元,其中公证费用28,765元,国家图书馆检索费用1,115元,律师费190,800元,印刷费用2,560.4元。除印刷费外,西贝公司还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其他费用清单。快乐草原公司为了证明其使用的logo含有合法注册的商标,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商标注册证和商标转让证。根据上述证据,2015年8月21日,北京快乐草原燕麦片餐饮有限公司通过转让取得“燕麦片家族”(编号:5981507)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准的服务项目为第43住宅(酒店、供餐的寄宿处)、宴会准备、自助餐厅、餐厅、餐厅等。但快乐草原公司未能证明其与北京快乐草原燕麦片餐饮有限公司的具体关系及其商标使用权。为了证明其在诉讼中对店面进行了装修,快乐草原公司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其店铺装修的多张照片。照片显示,商场外的店铺展示标识、商场内的面馆标识、店铺标识、店内餐桌标识、收银台标识、店内提醒均使用“面馆”标识;主厨的服装是白色的,白色主厨的帽子上有黑白相间的燕麦面logo。其他部分变化不大。西贝公司不承认照片的真实性,坚持要求法院责令快乐草原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快乐草原公司向一审法院提交纳税申报表和利润表,证明其亏损状况。西贝公司不承认这一点。
来源:IPhouse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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