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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最高院判处亚马逊的谷歌搜索广告侵犯他人商标权

发布时间 : 2021-01-22 16:05:55

2019年7月25日,德国最高法院裁定(I ZR 29/18)使用他人商标作为搜索引擎广告,如果搜索结果的链接不仅指向权利人的品牌,还指向第三方的品牌,则构成商标侵权。

本案原告是德国和欧盟“ORTLIEB”商标的独家被许可人,其防水自行车篮非常有名。原告本身不在亚马逊销售商品。被告亚马逊在谷歌做链接推广。当人们进入“Ortlieb Fahrradtasche”(Ortlieb Google搜索引擎)时,搜索结果会如图1所示。以下链接直接指向亚马逊。com。网站界面不仅包括“ORTLIEB”产品,还包括其竞争对手的产品。原告在慕尼黑地区法院起诉被告,并胜诉。此后,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亚马逊继续上诉,最高法院仍维持一审。

各级法院认为,亚马逊在链接中使用“ORTLIEB”具有误导性。当公众看到广告中的链接时,通常会认为他们只指向“ORTLIEB”商品。这不同于消费者在百货公司看到某一产品的广告时寻找和购买。公众在网上搜索时并不想上亚马逊界面,而是期望直接进入自己要找的产品的界面。法院认为,“ORTLIEB”不是用尽原则。涉案商标指向第三方的商品,损害了商标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虽然亚马逊辩称商标不能用于禁止他人与权利人竞争,但法院并不认为特定品牌产品的广告与一系列业务相关联,包括品牌竞争对手作为合法竞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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