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x

服务热线 :0755-83668828

工商百科

威名成功代理第26195151号“CRISTAL VEG”商标异议案

发布时间 : 2021-01-22 16:06:10

[案例介绍]

申请人“甘都哈里土耳其贸易和工业有限公司”是国际橄榄油理事会成员国的常设理事单位和土耳其领先的橄榄油企业。异议人委托上海伟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对盘锦侧田食品有限公司第29类“特级初榨橄榄油”异议进行初步审定;食用油等商品上的第26195151号“CRISTAL VEG”商标。反对者引用的先前申请的商标是“Kristi KRISTAL”,商标号为13364921。

商标局经审查认为,被异议商标与被引用商标在文字构成、发音、整体外观等方面相似,被异议商标指定的“食用油”等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等方面与被引用商标认可的商品相同或者近似,属于类似商品。因此,被异议商标和被引用商标在类似商品上构成了类似商标,二者并存会导致消费者混淆和误认。第26195151号“CRISTAL VEG”商标在“特级初榨橄榄油;食用油”等商品不予注册。


[典型含义]

首先,商标近似判断是主观的,所以企业需要监控他人是否申请类似商标,通过商标异议保护自己的权益。伟明公司将帮助申请人监控类似商标的申请,如有异议,将及时提醒申请人。

其次,商标近似判断可以通过商标的主体部分、发音、整体外观进行综合比较。在申请异议时,也可以通过分析异议人所在的行业和地域来判断是否存在主观恶意。通过各种分析说服考官。

因此,有时商标所有人需要采取救济措施积极维权,这就需要专业机构对企业商标进行管理和监控,通过专业分析帮助企业成功维权。




上一篇:威名成功代理第29879174号“创世文华...”商标驳回复审案     下一篇:威名成功代理第7142565号“新闽榕及图形 ”商标撤销复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