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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名成功代理第14684067号“BELLDAM...”商标驳回复审案

发布时间 : 2021-01-22 16:06:24

[案件简介]

申请人赵飞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委托上海伟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申请驳回和复审第14684067号商标“贝尔达姆蜡和图形”(以下简称申请商标)。商标局认为该申请商标与第1517699号商标“WAXMTC”(以下简称被引用商标)相似,驳回该申请商标在“织物、布料”等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商标局根据上述申请商标与被引用商标的对比,认为两个商标相似的主要原因是都含有英文单词“WAX”。但经查询,我社发现英文中“wax”的通称是“wax”,而“WAX”是布料的主要原料,即英文中“WAX”的使用直接表示“面料、布料”等商品的原料特性,并不显著。但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BELLDAM”与被引用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MTC”明显不同,两个商标的整体外观明显不同。共存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认可该机构的主张,认为申请商标与被引用商标明显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准予申请商标对被驳回的商品作出初步公告。

[典型含义]

本案是以我公司为代表的合并商标复审成功的典型案例。通过本案可以看出,申请商标中含有概括性而缺乏显著性的部分可能被驳回。主要原因是市场经济有多种行业和产品。商标审查员申请近似审查时,可能不知道某些行业或产品不常见的通用名称,因此以存在商标壁垒为由予以驳回。因此,我社建议商标申请尽量不要包含一些不寻常、笼统、不显眼的部分,以减少商标申请被驳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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