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百科
以案释法
发布时间 : 2021-01-22 16:06:28
最近,中国东部和西部两个不同的“华美”企业因为使用“华美”而被赶上。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上诉人上海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美医疗美容医院”)与被上诉人成都华美牙科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华美牙科公司”)商标侵权、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确认的上海华美医疗美容医院部分行为侵权并赔偿损失的判决。
成都华美牙科公司起诉上海华美医疗美容医院侵权
成都华美牙科公司的“华美”图形商标和“华美”字样商标分别于2000年和2003年申请商标注册,并分别于2001年12月和2005年7月获准注册。上海华美女子医院有限公司是上海华美医疗美容医院的前身,于2005年5月批准成立。“华美”是它的商业名称。
成都华美牙科公司称,上海华美医疗美容医院使用“华美”作为企业名称,构成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同时,上海华美医疗美容医院在其营业场所、网站、微博、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中突出使用了“华美”、“上海华美”、“华美牙科”、“华美整形”等带有“华美”字样的字样,并以“华美”和“上海华美”为关键词宣传百度竞价排名,侵犯了成都华美牙科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华美医疗美容医院立即停止侵犯成都华美牙科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华美”二字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其经济损失和调查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并发布道歉声明消除影响。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案无直接关系)
上海华美医疗美容医院主张在提供服务和宣传时使用自己的企业名称,并在部分地方使用“上海华美”的简称以方便宣传,是对企业名称的合理使用,不构成商标使用。其使用的企业标志明显不同于成都华美牙科公司的注册商标。牙科服务的特点决定了相关消费者是区域性的,他们有自己的服务市场,不会出现混乱。其行为属于合法使用经核准的企业名称,不侵犯成都华美牙科公司商标专用权,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不会导致市场混乱。
【/s2/】一审:应综合判断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的冲突
一审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
首先,虽然成都华美牙科公司和上海华美医疗美容医院的业务名称都是“华美”,但是在上海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成立的时候,比成都华美牙科公司成立更早的成都华美牙科诊所,或者说都江堰华美牙科诊所,并没有什么市场知名度,成都华美牙科公司和上海华美医疗美容医院的业务范围有很大的不同。上海华美医疗美容医院使用“华美”作为企业名称,不存在搭便车的主观恶意,也没有与成都华美牙科公司或其关联公司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意图,因此其行为不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
其次,“华美”是成都华美牙科公司的注册商标,是上海华美医疗美容医院的企业名称。上海华美医疗美容医院应根据使用情况综合判断华美的使用行为。
1.上海华美医疗美容医院在特定场合的栏目名称、张文和短语中使用“华美”一词,或在句子或栏目名称中使用形容词,是对“华美”的合理使用,不构成对成都华美牙科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2.上海华美医疗美容医院在微信公众号中使用“华美信息”标识,其“华美”不够明显,足以混淆视听,不构成商标侵权。
3.上海华美医疗美容医院将其“华美”和“上海华美”设定为关键词来推广百度竞价排名,是使用其品牌名称,而非商标使用,不构成侵权。
4.成都华美牙科公司获得了牙科和整形外科注册商标的独家使用权。上海华美医疗美容医院使用与成都华美牙科公司注册商标类似的标识,包括“华美牙科”、“华美整形”、“上海华美”,容易混淆相关公众,认为成都华美牙科公司与上海华美医疗美容医院之间存在关系,构成商标侵权。
由于上海华美医疗美容医院商标侵权造成的损失和上海华美医疗美容医院的利润无法计算,一审法院综合考虑了成都华美牙科公司和上海华美医疗美容医院的经营规模、经营时间、经营状况和知名度,酌情确定了赔偿金额。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后,上海华美医疗美容医院不服,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他认为,“上海华美”、“华美牙科”、“华美整形”是对自己企业名称的合理使用,在上海使用不会引起相关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解,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
涉及的商标注册和企业名称注册没有抢注的意思,在经营活动中也没有故意混淆。但商标和企业名称的作用不同,作为商业标志时所获得的保护力度也不同。企业名称的主要功能是表明生产者或经营者,而商标的主要功能是表明商品或服务。企业名称中的品牌名称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中作为商业标记使用时,应当避免与此前合法注册的商标混淆,避免在同一标记的识别上造成混淆、市场混淆或者被消费者误解。本案中,上海华美医疗美容医院的企业名称中不存在“牙科”和“整形外科”字样。2007年,口腔科也从业务范围中去除。上海华美医疗美容医院使用的“华美牙科”和“华美整形”这两个词,并不是各自企业名称的标准化缩写。“华美牙科”和“华美整形”在业务流程中的突出使用已经构成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华美”字样与所涉及的注册商标相同,而“牙科”和“整形”的服务与所涉及的注册商标的核准使用相同,很可能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构成对成都华美牙科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因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发言] [/s2/]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徐飞在判决后表示,本案的争议实质上是在各自地区获得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和企业名称之间的权利冲突。需要指出的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应当在全国范围内受到保护,并不限于实际使用或者已经普及的地区。虽然目前两家公司的运营具有一定的区域性,但不排除两家公司的服务向其他地区拓展的可能性。随着双方业务范围的扩大和知名度的提高,如果不及时明确各自使用logo的界限,就会混淆“华美”logo、“上海华美”、“华美牙科”、“华美整形”的市场识别,损害相关公众的利益,对双方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案的判决从法律上保护了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规范了权利的行使,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商业环境。
注:本文转载自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请注明出处。
上一篇:威名成功代理第22392336号“创世”商标驳回复审案 下一篇:威名成功代理第17880853号“铂瑞酒店...”商标驳回复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