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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能成为注册商标吗?
发布时间 : 2021-01-22 16:07:01
目前全国人民都在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疫情,相信我们能够战胜。在许多新闻和宣传中,使用了“COVID-19”的缩写。一个知名度很高的商标,很容易让人认识和传播。所以一些知名的人、事,甚至事件,都会成为很多有敏锐意识的人,并试图抢着成为商标。“COVID-19”可以作为商标吗?商标局可以批准这些商标的注册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专家董回答说:对社会主义道德有害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不能注册。《商标法》规定,“有害社会主义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经查询,目前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商标有0个,但已发现178个带有“COVID-19”字样的商标,包括新冠群、COVID-19木炭、COVID-19老麻花、新冠军、COVID-19好运等。商品服务类为木材;石板;石膏(建筑材料);水泥;水泥板;瓷砖;非金属建筑;非金属地砖;制砖用粘合剂;涂料(建筑材料)等。,与肺炎无关,所以截至今天,还没有任何个人或企业申请与新型冠状病毒有关的商标注册。以著名的“非典”为例,商标网显示,含有“非典”字样的商标有57个,其中最早申请时间为2003年4月11日深圳市高卓药业有限公司申请的3525047号“非典型”商标。商品服务类别包括注射剂、片剂等。,而其他“非典”商标类别主要适用于消毒肥皂、洗涤剂、洗面奶等。这说明当一个名称或其简称在某个时间点后产生了不利影响,就可能不被批准注册。新冠肺炎注册商标将继续合法有效,但如果相关公众对新冠肺炎有不良心理预期,原新冠肺炎商标持有人可能会考虑随机变更其他商标名称以适应市场变化。
商标是识别标志,首先要追求的是显著性,即区分能力。当然,在设计和选择商标时,关注显著的、具有时代特征的商标才是好商标。但是,无论你如何追求“显著性”和“时代性”,都不能忘记商标的构成成分不得损害社会主义道德和产生其他不良影响的法定原则,这是商标选择和商标审查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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