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百科
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中在先著作权的认定(1)
发布时间 : 2021-01-22 16:07:30
原创文汉东中国商标杂志
【/s2/】主要观点:【/s2/】当事人主张争议商标损害其在先著作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主张的客体是否构成作品,当事人是否是著作权人或者其他有主张著作权权利的利害关系人,争议商标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等。符合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在先著作权的判断,需要考察作品在著作权领域的构成要件、权利主体的身份、实质相似性和联系。当上述任一要求无效时,无需确定其他要求。
案例情况
方
【/s2/】上诉人(原审第三人)【/s2/】:深圳鑫所罗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所罗门公司)
【/s2/】被上诉人(一审原告):【/s2/】南京艾俊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俊轩公司)
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s2/】案由:【/s2/】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
2014年12月15日,艾俊轩公司申请注册第15932736号“赫普兰·赫普朗斯特和地图”(以下简称争议商标),获准用于第35类“户外广告;企业管理咨询;为他人销售”等服务,特殊期限至2026年3月6日。针对该争议商标,所罗门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权利无效请求,主张该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侵犯其在先著作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2014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编号为15932736的商标“何普兰·赫布兰特·涂”的无效宣告请求作出裁定(以下简称被诉裁定)(商[2019]92998号)。被告裁定,信所罗门公司主张享有在先著作权的“赫布普兰特和赫布兰图片”标识(以下简称涉案标识,见附图),在字体设计和图形组合上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属于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书面证据可以证明,该作品创作完成的时间和公开使用的时间早于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日,艾俊轩公司有可能接触到该作品。争议商标与鑫所罗门公司的作品实质上相似。艾俊轩公司虽然声称争议商标是其原创,但没有相应证据。有争议的商标注册申请很难称之为重合。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信所罗门公司的在先著作权,构成2014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的情形。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争议商标无效。
审判判决
艾俊轩公司不服被告的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诉讼的裁定,并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新的裁定。
【/s2/】在商标复审阶段,鑫所罗门公司提交了以下证据:【/s2/】
1.争议商标和被引用商标的备案信息;
2.鑫所罗门公司的工作登记证;
3.鑫所罗门公司与其关联公司深圳市合浦兰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浦兰公司)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
4.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历史文章、广告、媒体报道、何普蓝公司获得的荣誉等“何普蓝”商标使用及受欢迎程度的证明;
5.信所罗门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何普兰公司、艾俊轩公司的信用信息;
6.百度百科对何普兰和何普兰大学的介绍;
7.“圣地亚哥”国际美容大会报道;
8.何普兰公司创始人及荣誉蔡光欣个人资料;
9.“合浦兰”商标投入使用的证据、补充宣传材料等。
【/s2/】原审诉讼阶段,鑫所罗门公司提交了以下证据:【/s2/】
1.鑫所罗门公司在2013年创作了涉案logo的原创设计;
2.2014年10月和11月,合同及清单、发票、产品入库单、劳务清单、会计凭证等。合浦兰公司加工定制合浦兰品牌护肤/洗涤产品;
3.2011-2014年,何普蓝公司官网宣传、媒体报道、公司员工QQ空房间、微信朋友圈照片;
4.2014年,赫普兰公司的采购合同、印刷合同、户外宣传合同、现场照片;
5.2013年合浦兰公司员工劳动合同及员工入职信息;
6.艾俊轩公司恶意干扰合浦兰公司正常运营的材料。
作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待续)
上一篇:以案说法(54)-- “日播”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 下一篇:以案说法(53)--“玉宝强”商标无效宣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