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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月梅的商标文145 防御商标是不是“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发布时间 : 2021-01-22 16:08:22

原件:张月梅zym 张月梅商标


商标法再次修改。第四条增加以下内容:“对不具有使用意图的恶意商标的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而且明确了第四条可以作为商标审查、异议、无效等程序中的实体条款。

增加这条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恶意申请和囤积注册商标的行为。我的态度是鼓掌,我坚信这个目标可以实现。

但是心情很复杂,本能的觉得这篇文章的应用对考官提出了很大的挑战。如何让审查员确信某商标的注册申请不是出于使用目的的恶意?要知道,现实太复杂了。

我相信不仅仅是考官,现在所有像我这样的人都最想看到配套的讲解。什么样的行为被视为“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不使用”,或者“什么样的行为不被视为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不使用”?

恶意注册商标的案例很多,法律法规也很多,比如第15条对代理人恶意抢注行为进行规制。因此,仅从字面意义上讲,第四条只规制了“不供使用”的“恶意”注册申请案件。这似乎意味着“不供使用”本身就是一种“恶意”?

如果这样理解的话,有多少企业睡不着觉,尤其是注册了大量防御性商标的企业。事实是,在中国,企业越大,企业越好,企业对未来越有信心,越多注册的防御性商标“不供使用”。

敬请理解,在正确使用主商标的前提下申请注册的防御性商标,当然不是恶意的。但是善良从来都不是商业的逻辑。目前注册商标的交易如此繁荣,人们攫取高额利润时非常聪明。如果有人疯狂地以防御商标的名义注册许多不相干的商标,似乎就无法自圆其说了。那么,防御性商标是如何决定的?企业规模上?商标申请数量?商标在先使用?似乎无法量化。

本来,申请注册所谓的防御性商标一直是诚信经营企业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不得不采取的一项不良政策。我也坚信,这项修正案的目的是为了减轻注册所谓防御性商标的企业的沉重负担。然而,使用是一种动态行为,恶意是一种主观态度。怎样才能在不伤及无辜的情况下“精准杀敌”?真的很难。

而且,虽然不可能完全使用大量的防御性商标,但也不能保证以后不会使用。腾讯本来是做即时通讯的,现在金融支付蓬勃发展。谁知道未来会拓展哪些领域?百度从搜索引擎起家,现在已经出了车,还涉足了流量管理。而且谁能保证阿里巴巴以后不把“阿里爷爷”打造成名牌?在一个快速发展和变化的时代,这是不可能和意想不到的,甚至企业都不知道他们将来会做什么。考官怎么知道?

也有一些商标可能是为了这个目的,但不是为了立即使用,而是为了将来使用。我一直有一个梦想。虽然我只租了两平米的柜台卖低档化妆品,但我的理想是开一家生产高档化妆品的工厂,有连锁美容店,甚至餐饮保健。于是我申请了一堆商标注册,绝对是为了使用的目的,也就是不知道三年后还是三十年后。就像一个提前买了军装的士兵,每天看着看着,做着梦。真的无害。万一梦想真的实现了呢?是否要在此“不使用”中为“使用”设置固定年限?比如连接三年不使用规则也限定为三年?三年不使用规则的意义是什么?

我不是无缘无故的捣蛋鬼。上次修法也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确实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是更多的新问题解决不了。这一次法律修改的这么干净利落,相信是解决了恶意注册和商标囤积的问题。仅适用于“以不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如果不是通过提交实际使用的证据来推进,那就变成了只凭主观动机的判断。很难互相了解。无论是开君子之腹还是想小人之腹,永远不可能完全正确。

更何况善意很难证明,恶意往往标有善意。希望能尽快对新法的适用做出统一明确的解释,让好心人、恶意人、考官放心。

希望这不仅仅是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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