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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名成功代理第20730003号“魔方智慧城市”商标异议案
发布时间 : 2021-01-22 16:08:28
[案件简介]
异议人魔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上海伟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对第36类“保险承保”中的异议人上海甘杰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初步审批;金融服务;关于房地产管理等服务的第20730003号商标“魔方智慧城”受到质疑。反对者引用的注册商标有“魔方生活”(18925914号)、“魔方城市公寓”(13948374号)、“魔方No.16305224号)等。
商标局经审查认为,双方商标的显著部分为“魔方”,并未形成明显差异,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和整体外观上相似,构成类似商标。异议商标指定的“保险承保”;金融服务;“房产管理”等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等方面与被异议人认可的服务基本相同,属于同类服务。被异议商标被指定用于上述服务,但“募集慈善资金”除外,被异议人引用的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中使用的近似商标。如果共存,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解,因此认定被异议商标除“募集慈善资金”外,不在上述服务中注册。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我公司为代表的商标所有人以商标异议方式成功维权的典型案例。本案的焦点是双方商标是否构成类似商标。本案中,被异议商标和被引用商标的文字显著部分为“魔方”,其他文字不太显著,商标整体含义没有明显区别,构成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使用的近似商标。共存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解,损害反对者的在先商标权。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商标局和商标所有人共同保护。商标局初审时的类似商标驳回制度是在先商标的第一道保护线。当第一道保护线无法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时,商标所有人需要采取救济措施积极维权。这就要求商标所有人密切关注与其在先商标相似的商标是否通过了商标局的初审制度,以便在法定时间内采取救济措施保护其在先商标,避免被他人搭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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