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x

服务热线 :0755-83668828

工商百科

「专利商标申请」公司变更说明

发布时间 : 2021-05-13 17:27:25

根据公司登记条例,公司不得单独变更登记事项。公司变更登记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公司法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照《劳动法》的明确规定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议案。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居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居使用证明。

公司跨公司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居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公司登记信息移交给公司迁入地的公司登记机关。公司申请变更专利商标法人的,应当在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时,应当提交具有法定限额的政府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在足额缴纳股款后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专利商标申请研究院或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天津市人民政府授权机构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在报纸上至少提交三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新闻稿的相关证明,并说明公司的偿债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后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经营范围变更涉及法律、行政事务法规明确规定的工程项目的,应当在主管部门批准后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类别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按照拟变更公司类别的设立前提提交相关文件。

信用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的,应当在主要股东变更后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主要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第三方证明。信用公司的主要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变更名称或者姓名的,应当自变更名称或者姓名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章程的修改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草案报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因合并或者分立而存续的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当请求变更登记;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或者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或者分立的决议或者决定,公司应当在报纸、期刊上刊登至少三份公司合并各方发布的新闻稿的证明,以及债务偿还或者债务集团保险状况的说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机构的批准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涉及机构许可证发放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变更许可证。证照变更完成后,需要变更中小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财务发放。



上一篇:「专利商标申请」上海注册公司—如何变公司经营“异常”为“正常”?     下一篇:「义乌专利申请」国有股权转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