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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条件」金三上线后,外管证和预缴税款九大变化,一定要看!
发布时间 : 2021-05-18 18:04:42
答:纳税人在副省级税务机关管辖范围内经营管理的,应出具《外部管理证明》;在省级税务机关管辖的跨县(市)管理范围内,是否颁发《管理证书》由省级税务机关另行确定。
到目前为止,上海纳税人如需在副省级开展经营管理和娱乐活动,需出具《外部管理证明》,自行提交申请,并在上海注册公司网站的办税服务大厅上传所附资料。系统确认后,会单独打印一张加盖税务机关电子数字签名的电子《外部管理证书》,然后他们会持《外部管理证书》到外省办理查验手续。
答:本市纳税人在北京香港岛经营管理需要预缴税款的,仍可向政府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涉外管理证明》。如果有必要提供预先批准所需的信息,他们可以支付预先批准费用。
答:纳税人异地房地产转让租赁业务不适用出境管理和娱乐活动税收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本市中小企业仍为房地产转让、租赁业务出具《对外管理证明》;同时,外省中小企业到北京开展房地产转让、租赁业务,需提前到经营管理地税务机关报批。
答:一般只有纳税人兼营《外部管理证明》时,才需要提供财务登记护照存档或有纳税人印章的注册公司需要存档首页信函;从事建筑安装的纳税人还应当提供外出经营管理合同(没有合同或者合同细节不完整的,提供外出经营管理娱乐活动状况说明)。
答:申请检验注册时,需提供《对外经营管理证明》,建筑安装企业纳税人还需提供对外经营管理合同书或对外经营管理及娱乐活动状况说明。
需要注意的是,海淀区以外的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一人)需要为本市建筑物提供公共服务提前纳税的,由海淀区东城区国家税务局共同办理相关事项的登记。东城税务还应当按照中小企业提供的《外出经营管理娱乐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对外管理证明》)办理查验登记。
答:《外来管理证书》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80天,但建筑安装企业纳税人合同期超过180天的,按合同期确定有效期。
答:根据商务部发布的《关于纳税人跨县(市、区)建设公共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新闻稿(2016年第17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公共服务,在向责任人的固定行政机关预缴税款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增值税预缴形式;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建筑合同副本及信函;
(3)与外包方签订的外包合同的复印件和信函;
(4)从外包商处获得的文件和信件的副本。
相关文件:
司法部、商务部关于综合推广
体制改革通知(国税发〔2016〕36号)
附件2:增值税改增值税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明确规定(七)建设公共服务。其中: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公共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作为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总价和额外费用扣除外包款后的金额,在建筑公共服务以2%的税率预缴税款后,向政府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提供跨县(市)的房屋登记公司需要哪些条件的公共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以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扣除外包款后的金额作为营业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当按照上述征税办法,在建筑物公共服务以预缴税款为基础后,向主管地方政府机构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体制改革纳税人中的零星纳税人(以下简称零星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公共服务的,应以扣除外包款项后获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金额为营业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当按照上述征税办法,在建筑物公共服务以预缴税款为基础后,向主管地方政府机构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答:你需要携带:
(一)增值税预缴形式;
(二)房地产转让、租赁业务的合同和委托书复印件。
相关文件:
商务部新闻稿2016年第16号
商务部关于发布《提供房地产管理租赁公共服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新闻稿
第三条普通纳税人出租房地产,应当按照下列明确规定缴纳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地产时,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房地产所在地与政府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上述征税办法向固定的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预缴税款,并报固定的政府机构行政主管机关审批。
房地产所在地与政府机构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当向负责政府机构审批的固定行政机关缴纳。
(2)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房地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征税。
房地产所在地与政府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3%的预征收率向房地产固定行政主管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政府机构所在地的注册公司固定行政主管机关审批缴纳。
第四条零星纳税人出租房地产,应当按照下列明确规定缴纳增值税:
< 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条件p>(一)单位和集体工商户出租房地产(不含集体工商户出租的房屋),应纳税额按5%的征收率计算。团体工商户出租房屋,按征收率5%减1.5%计算应纳税额。(二)他人出租房地产(不含房屋)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由房地产所在地的地租行政主管机关核定。他人出租房屋的,按照5%减1.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由房地产所在地负责租金的行政机关核定缴纳。
第七条预缴税金的计算
(一)纳税人以一般计税方式出租房地产纳税的,预征税款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预缴税金=含税营业额÷(1+11%)×3%
(2)纳税人出租房地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除一人出租房屋外,预征税款按下列公式计算:
预缴税金=含税营业额÷(1+5%)×5%
(三)集团工商户出租房屋,按下列公式计算预缴税金:
预缴税金=含税营业额÷(1+5%)×1.5%
答: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
和
老项目无论选择什么计税方式,都必须由公司所在地政府机构的固定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增值税凭证由公司单独出具。公司作为零星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公共服务。不能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以其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为基础,申请代建筑公共服务固定行政机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建筑公共服务,纳税人单独开具增值税凭证或税务机关代开具增值税凭证时,应在凭证备注栏注明建筑公共服务以县(市、区)名和项目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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