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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版权」老爷庙商标评审否违反商标优先注册权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 : 2021-05-26 17:45:53
我公司(南昌市都昌县洞庭湖老爷寺旅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是都昌县首批经营旅游和旅游开发的学术公司之一,于2011年5月取得注册成立权。为了不顾一切地保护公司的商业权利,公司名称中包含的“老爷庙”一词被作为商标提交注册。2011年6月13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领取《受理注册申请申请表》,申请号为9523575,发表文章号为ZC9523573SL。
2011年12月5日,我们收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发表文章序号ZC9523575BH1),驳回理由是文字中含有禅宗娱乐“寺庙”,作为商标使用容易造成负面影响。我们立即提交商标复审申请,列举相关事实,澄清公司经营的业务是旅游相关业务,与世俗没有不必要的关系,不会对社会造成不当的负面影响。
2012年3月6日,我们收到《商标评审受理申请表》(发表文章序号,2011,73257FD)。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受理了我们的商标复审,我们还在商标复审程序中。
但是,我们最近发现,我们以后申请的“老爷庙”
(申请号:10086658,申请年份:2011年10月20日),但在2012年9月13日进入公开新闻稿。这是否违反了有关商标适当注册权的明确规定?我们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商标,版权总局商标局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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