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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你一定知道这个知识!
发布时间 : 2021-10-06 17:57:16
众所周知,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可能很多会计新手对最终结算不太了解,下面就和丁丁伯德一起了解一下。
一、最终结算及支付时间:
企业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即次年1月1日至5月31日)。
比如2019年企业所得税结算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今年受疫情影响,高明省报告期推迟一个月至2020年6月30日)。
二、最终结算对象:
1、对企业实施审计催收。
2、执行核定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是否盈利或亏损,是否处于减免税期,应按规定结算。
注:实行核定定额征收方式的企业,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三.最终结算流程:
1.最终计算。当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并计算确定年度应退税款和应退税款。
2.声明。并提交企业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3.付钱。如所得税等需预缴的税种,应在年度终了后征收、结算和缴纳。所得税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年度终了后,按法定税率征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为保证税款及时入库,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采用按月、季度预缴税款,年终结算缴纳,多退少补。
如果按月或按季度预缴税款,纳税人一般按照当年(月)季度的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与年度决算的计税依据不太一致。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必须根据财务决算进行汇总清算,清偿税款,弥补已预缴的税款。
延伸信息:内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按月或季度预缴。需要注意的问题。
1.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当在年度终了后15日内提前申报缴纳,不得拖延至汇算清缴。
2.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年度申报的,应当在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在批准的期限内申请申报。
3.纳税人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按时完成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在此因素消除后上报主管税务机关。税务局查明事实后,予以批准。
4.纳税年度中期发生破产或者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纳税款。
5.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期合并或者分立的,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身份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税务登记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结算缴纳,结清税款;纳税人身份不变的,可以连续计算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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