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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系列之信息报告——跨区域经营信息报告
发布时间 : 2022-01-14 08:35:58
对跨区域经营涉税事项的反馈
跨地区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应在经营地结清税务机关应纳税款等涉税事项,并填写《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提交的信息:
处理时间限制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的,深圳以色列公司登记手续齐全,税务机关受理后立即办理。
处理结果
地方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地方税务机关。
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纳税人只需在信息完整、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到税务机关办理一次。
3.纳税人向营业地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后,应当及时向营业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应的税款。
4.纳税人在办理完营业地税务机关应纳税款及其他涉税事项后,方可填写《营业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5.办税服务厅地址和电子税务局网站可在省级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办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号抚顺市香洲区第六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涉税事项跨地区稽查管理制度的通知》(税发〔2017〕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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