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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管理团队的工资可以税前扣除吗?

发布时间 : 2021-10-12 13:47:57

我们的子公司以外部管理团队的形式运作。管理团队属于外部惠州单位,我公司定期向惠州单位支付管理费。受聘管理团队获得的工资薪金能否在子公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时就需要确定这个管理团队的聘用性质。


1.如果管理团队成员在子公司工作,受子公司规章制度约束,就是劳务派遣。惠州单位公司将为劳务派遣服务向子公司开具发票,子公司将此作为抵扣凭证。


此时,如果工资是子公司支付给惠州公司的,贵公司应该直接从相关费用中扣除,而不是税前扣除。如果是子公司直接支付给管理团队的人员,工资可以直接税前扣除。


2.如果管理团队成员在子公司工作,但子公司没有管理权,惠州公司仍将管理这些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说明》的相关规定,惠州公司应为子公司提供企业管理服务发票,作为抵扣凭证。


由于子公司聘请的管理团队负责企业的整体经营,实际上是与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在取得税前扣除证明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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