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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3种“普通发票”不能丢!

发布时间 : 2021-12-26 06:09:58

这3种“普通发票”不能丢!

相信大家都知道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完税凭证、代扣代缴税款凭证等进项税额凭证。但是你认识他们吗?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一些凭证也可以从进项中扣除。看到它们就要好好保存~

01。农产品购销普通发票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购货发票的,应当按照农产品购进价格和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购货发票上注明的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加工税率为13%的货物,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外情况: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蔬菜和部分鲜肉、鲜蛋,符合增值税免税政策,需要在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化增值税蛟河市和白云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02。普通通行费发票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缴纳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除。

纳税人缴纳的桥梁、闸门通行费,暂按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除;(1+5%)&倍;5%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租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03。与客运相关的代金券

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时,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电子普通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

2.取得标注有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公司空运输电子客票旅行行程的,进项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航空公司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除;(1+9%)&次;9%

3.如果取得带有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客票,进项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除;(1+9%)&次;9%

4.取得道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道路、水路等其他客运进项税额=票面金额&除;(1+3%)&次;3%

需要注意的是,国内客运服务仅限于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由本单位作为用人单位接受的派遣员工提供的国内客运服务。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客运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或该日后实际发生的,以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为基础标明或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客运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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