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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4类特殊情形!

发布时间 : 2021-12-27 10:01:29

税前扣除4类特殊情形!

1。未能获得启动费用发票的税务处理

【/s2/】问:根据董事会决议,我公司准备成立新的企业。由于我们没有获得新企业的名称和税号,所以无法为新企业开具发票,所以我们为我们公司取得了发票。现在新企业成立了,这些发票可以转到新企业作为新企业开办费的税前扣除吗?

答:考虑到新企业在筹建期间未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发生的筹建费用由投资人或筹备组先行支付,并将税前扣除凭证制作为应付投资人或筹备组,符合正常经营。因此,如果确认准备费用是真实的,并且与正在准备的新企业有关,则可以为新企业税前扣除应付给投资者或筹备组的扣除凭证。

二。海外付款税前扣除凭证

【/s2/】问:某公司向境外企业支付费用。根据合同,境外企业不承担境内增值税、附加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境外企业根据实际收到的收入,即不含税金额开具发票。企业承担的相应税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如果境外企业开具的发票或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以下统称形式发票)包含境内企业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及附加费和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以下统称代扣代缴税费),则意味着境外企业取得的收入是含税的,境内企业的支出包含代扣代缴税费, 而境内企业为境外企业承担的税费实际上是境内企业应向境外企业支付的金额,因此允许境内企业从税前扣除这部分支出; 如果境外企业开具的形式发票中载明的金额不包括境内企业代扣代缴的税款,则意味着境外企业取得的收入为免税收入,而境内企业的这部分支出应为免税支出,境内企业承担的税费从性质和来源分析都不是其应承担的支出,与取得的收入没有直接关系,因此这部分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三。发票丢失时的税前扣除凭证

【/s2/】问: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开票企业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能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答:如果丢失发票联,可以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发票复印件和抵扣联丢失,卖方提供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可作为税务深圳注册技术公司的前置处理抵扣凭证。

四。债券利息税前扣除凭证

Q:上市公司在公开市场发行公司债券,到期发行债券时按约定支付利息,计入上市公司财务费用& mdash利息费用。付息流程是公司根据经纪人的通知将相应的利息款转入上交所的账户,然后上交所根据债券持有人的信息将相应的利息款转入债券持有人的账户。在这个过程中,铁力市和增城债务公司并不了解债券持有人的相关信息,支付利息时也拿不到发票。他们只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赎回确认书,债券赎回确认书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吗?[/s2/]

答:企业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在证券市场发行债券并向投资者支付利息是法定要求。考虑到所有在中国结算转入投资者的利息支出均已入账,税务机关可通过中国结算获取受息企业信息,受息方可控制的实际情况允许发债企业基于中国结算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向投资者支付利息的证明进行税前扣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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