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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三维标识不能申请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 : 2022-01-18 08:04:25
商标是一种标志,其基本功能是可识别性,可以区分来自不同生产经营者的类似商品或服务,因此商标需要具有显著性。与文字、图形等图形标志相比,3D标志的视觉冲击力更强,能够更好地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非常突出。
申请人可以申请将该三维标志作为注册商标独占其专有权;3D logo中还有一些特殊的标志,并不突出,甚至意义不大,不能作为注册商标申请。哪些3D logos不能申请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11条明确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代理商标注册-知识产权" src="http://sour深圳注册公司可以积分吗ce.qibangbang.com/imgs/d/front/201806/28/55c0d48527a440e9ac952ff18a2799d2.png" alt="商标注册-就找千百惠注册商标-代理商标注册-知识产权" width="24" height="18" />首先,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不能申请为注册商标。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指为实现商品固有的功能和用途所必须采双流县,万江用的形状,如书本形状、通用的灯泡形状、水壶形状等。如果仅以商品本身的性质所产生的形状作为商标,则商标缺乏意义,消费者无法通过商标区分不同生产经营者的商品;同时,如果将仅由商品本身性质所产生的形状注册为商标,就会出现商标注册人独占使用的情况,这无疑对同类商品的其他生产经营者极其不公平。
其次,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不能申请为注册商标。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指为使商品具备特定的功能,或者使商品固有的功能更容易地实现所必需使用的形状,如电动剃须刀的形状、电源插头的形状。如果将获得技术效果所需的产品形状作为商标使用,商标不仅缺乏意义,而且消费者无法通过商标区分不同生产经营者的产品,排他性使用会阻碍这一技术的推广应用,因此此类产品形状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使用。
最后,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能申请为注册商标。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指为使商品的外观和造型影响商品价值所使用的形状,如瓷器装饰品的形状、珠宝的形状。使商品具有实质价值的形状是为了实现一定的价值而设计的,不是为了使消费者区分不同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具有商标的功能,因此不能申请注册商标。
商标局在审查注册商标申请时,将重点审查商标是否显著;上述三维标志意义较弱,商标局驳回其作为注册商标的申请,不予核准注册。
文章关键词:注册商标申请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商标上一篇:关联企业间无息拆借资金应确认收入 下一篇:千百惠解答:注册资本是否等于公司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