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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起商标注册证将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

发布时间 : 2022-01-22 08:16:06

6月8日起商标注册证将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机构改革过渡期专利商标统一申请使用印章和文件有关问题的公告》(第267号)指出,自6月8日起,商标注册证、原产地地理标志受理、核准和核准公告、专利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注册证书将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以下是原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267号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重新设立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和行政裁决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完成移交工作。为确保机构改革过渡期相关工作平稳、有序、正常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代理商如何在深圳注册一家货代公司标注册-知识产权" src="http://www.hkqbh.com/uploadfile/2022/0122/20220122081608841.png" alt="商标注册-就找千百惠注册商标-代理商标注册-知识产权" width="1闵行区,龙岗0" height="18" />一、自2018年6月8日零时起,商标注册证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商标申请、受理、审查、异议、评审及行政诉讼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书格式暂不改变,相关文书加盖原机构印章作为代章;商标行政复议流程及文书格式暂不改变,相关文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专用章。

2.2018年6月8日0时起,原产地地理标志受理、核准、核准公告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

3.2018年6月8日0时起,专利证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专利申请、受理、审查、复审、无效宣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流程和文件格式暂不改变,相关文件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应业务印章。

4.2018年6月8日0时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受理、审查、登记、注销中的流程和文件格式暂不改变,相关文件将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应业务印章。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总体安排,过渡期结束后将另行公告相关事项。

国家知识产权管理局(帕尼)

2018年5月28日

文章关键词: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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