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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案例厘清转登记纳税人“未抵扣税额”的处理
发布时间 : 2022-01-23 08:1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本文分析了三个最新案例,帮助纳税人明确未缴进项税如何转出,转出后如何处理。
未抵扣进项税额转到何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可在2018年12月31日前转入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欠缴的进项税额将转出。
财税〔2018〕33号文件未明确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将向何处转移,但2018年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重新登记的纳税人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和重新登记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mdash待抵扣进项税的核算。
未抵扣进项税额核算的重要性有一种观点认为,为什么不直接转移到成本上呢?本文认为原因有三:一是不可抵扣进项税是企业权益,转成本意味着无需深圳宝安福永劳务派遣公司注册即可再次抵扣,对企业不利;二是重新注册的纳税人未来在重新注册前可能会对业务进行调整,包括退货、折扣、检验和自检以及退税等。,所有这些都需要将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纳入计算,以维护纳税人的权益;第三,一些出口企业还需要为未缴纳的进项税申请退税。因此,需要继续计算未缴纳的进项税。
未抵扣进项税额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五条规定,普通纳税人期间内转登记纳税人销售、购买的货物、服务、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一期开始销售、暂停销售或者退回的,应当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本文结合实例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具体分析。
(1)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少于重新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如发生销售折扣、暂停或退回等情形,将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扣除。不足冲抵的,结转下期冲抵。
例:2018年5月10日,企业A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报告期为5月。适用税率为16%。销售金额10万元,销项税额1.6万元,进项税额1.5万元,应纳补(退)税1000元,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3000元。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计入应纳税额& mdash& mdash需扣除的进项税额为3000元,按季度申报。2018年9月10日发生销售退货,核销销售额5万元,销项税额8000元。2018年期间为第三季度小规模销售11万元,当期应纳税3300元。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二季度税收政策解释》,办理情况如下:企业A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销售退回发生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金额减少5万元,销项税额减少8000元,未要求企业A重新计算上一期涉税数据,填写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但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即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为5月,由1.6万元调整为8000元,进项税额不变为1.5万元,调整后的补(退)税为0元,留抵税额为7000元(不含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3000元)。与原申报结果相比,应(退)税1000元,多缴税款的1000元,不需要重新填写5月份到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表,而是并入当期应退税款,即列入2018年第三季度到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第三季度小规模申报表申报销售额为11万元,当期应纳税款为3300元本期应(退)税金额2300元,不足冲抵金额7000元,未申报抵扣进项税额3000元,计入应纳税额& mdash& mdash需抵扣的进项税额变为1万元,结转下期进一步抵扣。
(2)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登记过户当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且应纳税额& mdash& mdash从要扣除的进项税中扣除。扣除后仍有余额的,计入销售折扣、暂停或退回的当期应纳税款一并申报缴纳。
例2:2018年5月10日,企业B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5月申报,按16%的适用税率纳税,销售额10万元,销项税额1.6万元,进项税额1.5万元,补(退)税1000元,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3000元。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计入应纳税额& mdash& mdash需扣除的进项税额为3000元,按季度申报。2018年9月10日发生购买退货,减少投入7500元。2018年三季度小规模销售11万元,当期应纳税3300元。
分析:该企业一般纳税人上一期即5月期的销项税额不变,为1.6万元,进项税额由1.5万元调整为7500元,调整后应纳税额(已退)为8500元。与原申报结果1000元应纳(退)税相比,税额减少7500元,无需重新填写5月份到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表,而是先缴税& mdash& mdash拟从进项税额中扣除3000元;减少后仍有余额4500元,计入当期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也就是说,2018年的时间段是第三季度。小规模申报表申报销售额11万元,当期应纳税额3300元。此外,扣除后还有余额4500元。退回当期的合并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7800元(3300+4500)。
(3)重新登记的纳税人因河南、惠城税务检查、补充申报等原因需要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例:2018年5月10日,企业C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报告期为5月,适用税率为16%。销售金额10万元,销项税额1.6万元,进项税额1.5万元,补(退)税金额2000元,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3000元。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计入应纳税额& mdash需扣除的进项税额为3000元,按季度申报。2019年为三季度,小规模销售11万元,当期应纳税额3300元。如2019年9月10日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一般纳税人少缴收入2万元,少缴销项税3400元。
分析:企业C一般纳税人最后一期即5月份期间的销项税额由16000元调整为19400元(16000+3400元),进项税额不变为15000元,调整后的补(退)税额为4400元,比原申报的补(退)税额1000元少3400元。& mdash需要扣除的进项税额为3000元,扣除后仍需缴纳税款400元。合并审计当期应纳税额申报缴纳3700元(3300+400),此时应纳税额& mdash& mdash要扣除的进项税为0。
小结:从以上3个例子可以看出,转登记后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可能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或者因税务稽查、补充申报需补缴税款,才会导致原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余额发生变化,此余额不得冲减简易计税计算的增值税税款。上一篇:财政部 税务总局决定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 下一篇:企业入库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