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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分配表的分配比例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 : 2021-10-06 17:54:41
所得税分配表的分配比例如何计算?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分为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退税款。今天,丁丁·伯德整理了所得税分配表中分配比例的计算。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所得税分配表的分配比例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示规定:
第六条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应退税款的汇算清缴。各分行按计税税额就地缴纳或退还国库,比例按50%分摊;当场兑付或支取,以及当场全额兑付入中央国库或支取,比例分别为25%,合计50%。
第八条
总行应在每个月或季度结束后15天内在当地申报50%的预缴所得税。其余50%按比例在分支机构之间分配,并及时通知分支机构;各分行应在每月或每季度结束后15天内,按要求提前申报计税。
第13条
总公司根据以下公式计算评估税:
代理计税总额=纳税企业应缴纳的当期所得税×50%。
第14条
分行根据以下公式计算评估税:
各分支机构的纳税总额=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50%。
分支机构评估的税收=所有分支机构评估的税收总额×分支机构评估的比例。
第十五条
总行根据分支机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员工薪酬、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所得税分担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员工薪酬和总资产计入二级分支机构;分别按35%、35%、30%的比例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行的分配比例=(该分行营业收入之和/各分行营业收入之和)×35%+(该分行员工工资之和/各分行员工工资之和)×35%+(该分行总资产之和/各分行总资产之和)×30%。
根据上述分配比例,分行一旦确认该比例,当年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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