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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人员注意!加强国务院会计人员信用管理。

发布时间 : 2021-11-01 11:15:56

为进一步加强涉税专业服务的信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以下简称“个人信用指数”)。相关内容解释如下:


1.个人信用指标公布的背景是什么?


对涉税服务人员实行个人信用记录,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重点群体职业信用记录有关要求的具体举措。《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文件印发)提出,加强重点群体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信用记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进一步要求加快个人信用档案建设,重点领域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其中提到,以律师、税务代理、会计审计师、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等职业群体为主要对象,加快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收集相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其中明确,将另行发布《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入账规则》。


2.个人信用指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个人信用指数”的具体指标。


个人信用指数包括基本信息、执业记录、不良记录、纳税记录四个一级指标。其中,基础信息包括四个二级指标,即:实名信息填报、涉税专业资质、接受行业自律管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执业记录包括8个二级指标,分别对应《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规定的8类涉税业务;不良记录包括14项二级指标,分别对应《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的6项违法行为和第十五条规定的7项违法行为,另增加一项——故意扰乱税务机关正常税收秩序;纳税记录包括一个二级指标,即个人依法纳税情况。


(二)个人信用积分的计分方法。


个人信用指标的评分方式有三种:基础信息直接评分、执业记录累计评分、不良记录和纳税记录累计扣分。


(3)积分处理列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单。


从事涉税服务的人员如被列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单,其个人信用积分计算将暂停。从事涉税服务人员退出涉税服务失信名单,重新进入正常名单,其个人信用评分恢复计算。


3.个人信用指数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一是充分体现了“守信用,惩戒失信”。记录部分采用累计评分规则,从事涉税服务的人员在向多个客户提供同一涉税业务时,将获得累计评分。不良记录部分采用累计扣分规则,每违反一次法律法规就会扣相应的分数。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将列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单。


二是合理设置指标分值。八项二级指标的执业记录,设定差别化奖金标准;对14项不良记录中的次要指标,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发生频率设定累进扣除标准。


三是坚持优化纳税服务导向。明确从事涉税服务的人员,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税务申报代理”和“其他税务代理”业务,并尽可能引导上述业务网上办理,才能获得加分,提高办理效率,降低收付款成本。


4.如果我不同意我的个人信用记录,我该怎么办?


从事涉税服务的人员如对信用评分和执业负面记录有异议,可按照《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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